契税对我们个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凡涉及房产买卖、房屋权属变更等情形,我们都免不了要跟契税打交道。本期,我们就来说一说生活中常见的5个契税问题!
一、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问题
例1.张某目前拥有一套80平方米的家庭唯一住房,近期,张某打算再购买一套面积为110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那么,针对张某拟购买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该如何计算缴纳契税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在本案例中,张某拟购置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因此。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继承房屋涉及的契税问题
例2.2021年1月,王某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一套100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市场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那么,王某继承该套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因此,王某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房屋权属不需要缴纳契税。
三、夫妻双方变更房屋权属契税问题
例3.李某婚前拥有一套房产,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由李某一方所有改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四、退房涉及的契税问题
例4.2021年1月,王某购置了一套房屋,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并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入住一阶段后,王某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与销售方协商后退房。在该情况下,王某已经缴纳的契税能否申请退还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在本案例中,由于退房行为发生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之后,因此,契税不能退还。
五、契税完税凭证丢失补救问题
例5.张某购置一套房屋并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之后,因保管不善但造成契税完税证明遗失,那么,张某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完税凭证
2015年8月的解答——
1.问:谁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3.问:契税的征收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4.问:除地方税务局作为契税的征收机关外,我省是否委托了其他单位,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征契税?
5.问: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吗?
6.问:我委托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事宜,会有什么风险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按时代为缴税,会影响我吗?
答:纳税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申报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超标准多收、滞留、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以及进行虚假申报、逾期申报的情况,上述违规风险由纳税人自行承担。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缴税,纳税人尚须承担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代为申报契税前携款失踪或破产倒闭,纳税人要另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7.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购买的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在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契税时,其按照3%的税率收取了契税款,这样对吗?
答:不正确。按照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向契税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8.问:如果我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代理、强制代理契税业务,超标准多收、滞留、挪用代理契税代收款,违规使用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款等行为,是否可以进行举报?
答: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均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9.问:经查实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有什么处罚措施吗?
一、开发商多收契税
二、开发商挪用契税
据《北京晚报》报道,购房者李先生跟开发商签订合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代收了契税并承诺为李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李先生收房入住后开发商始终没有为其办理房产证,后李先生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法院判决如果开发商怠于履行,业主可以自行办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最终,李先生无奈之下自己又缴了一份契税、公维基金,奔波数月,才拿到了房产证。李先生转过头来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退还代收款20000余元。但由于开发商已将代收的契税挪为他用,且因为后续资金链断裂已经陷入债务危机,名下物业多已被查封,李先生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还是未知数。
三、开发商携款失踪
据《江西都市报》报道,2015年3月,南昌某小区物业公司大门紧锁,一纸倡议维权的“倡议书”贴在物业公司门上。令人吃惊的是,原来小区有563套房产没有办理房产证,200多万元契税却被开发商卷走。有业主称,开发商涉经济纠纷,小区部分房产被法院冻结。政府已经成立工作组进驻小区协调处理此事。事后了解到,开发商买了一块地,便拿房产给对方抵款,但是房产一直没交付。对方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法院将没有备案的房产进行了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