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指南
(供家长阅读)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居住的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学校学区
三、报名、验核及录取
(一)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二)验核
报名完成后家长不需要现场验核材料,学校在6月12日前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完成初验(含补验证)。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由公安、住建、租赁、社保等部门联网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三)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依次录取(积分办法详见《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再参与所报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指南。
调整:如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人分流到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
(四)注册
四、资料准备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3.学区内租房户: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3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五)军人子女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3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已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已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六、温馨提醒
请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招生期间,常有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请家长们切莫相信此类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一)在就读期间监护人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的;
2.不按时申请学位的;
3.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建立正式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
七、体检
新生应到本市任何一家公立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凡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新生到校注册前,幼儿园组织在公立医院进行过的体检,小学应认可结果。小一新生还须携带《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可咨询居住地所属社康中心)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或幼儿园不得指定体检医院。
八、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址: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
(二)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南山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申诉登记。
注: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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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盐田区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注: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及学位。
二、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外小海涛分校:129人
东和分校:152人
林园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172人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215人
盐港小学:215人
云海学校:172人
乐群实验小学:172人
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58人
中山纪念学校:215人
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暂定名):172人
梅沙未来学校:172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和人数的调配权。
2.2023年秋季,盐田街道片区将有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建成开办。本片区2023年秋季将新增一个大学区: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暂定名)—盐港小学大学区。
3.因山海学校项目尚在筹建中,该校的报名资料审核工作暂由中山纪念学校和盐港小学代为实施,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三、学区划分”中的“第8项”。
5.符合在盐就读条件、且在今年新增的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后续若想回到大学区内,可在大学区再次开放系统时,重新申请填报该大学区内的学校。
6.若今后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范围内再有新建学校,区教育局将视需要对该大学区学校重新划定学区。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外国语小学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海山路以东;海景二路以北;海山东三街以东。
7.梅沙未来学校:大梅沙、小梅沙片区。
8.庚子革命首义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小学部(暂定名)—盐港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东。
9.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北;盐田路及延长线以西。
10.云海学校小学部:盐田街道武深高速以南。
四、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及东和”)招生办法
外小及东和的申请人分为两类: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各学区申请人都可申报外小或东和。
1.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本校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或东和录取的,以及在外小、东和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申报外小海涛分校,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2.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或东和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要求:
(1)大学区学校申请人须填报2个志愿,非大学区学校申请人填报1个志愿。
(2)除外小及东和学区不符合3年租房要求的申请人应填报海涛分校外,各类申请人须填报住房所在学区学校。若填报错误,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因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2.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及东和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积分不够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了“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片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片区调剂派位。
(三)大学区招录办法
1.小学大学区共有3个: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小学部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1”;乐群实验小学—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2”;中山纪念学校—山海学校项目小学部—盐港小学大学区,代号“小学大学区3”。
2.大学区内各校60%的计划按志愿优先、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40%的计划随机派位。若积分排位方式未报满,多余计划纳入随机派位。
3.大学区申请人两个志愿必须选填大学区学校(若未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需于6月13日17:00系统关闭前,改回自己大学区的学校志愿,住房资料需同步)。
4.具备“小学大学区3”学位资格的申请人,若被外小、东和II类录取,“小学大学区3”重新开放招录时,可联系区教育局,放弃外小、东和II类录取资格,回“小学大学区3”参加积分排位。
5.“小学大学区3”为今年新增大学区,家长志愿选择存在预判的不确定性,区教育局保留对上述招录办法的解释权以及相应的分流调配权。
五、学位申请资料
盐田区2023年招生,继续采用家长自行拍照上传证件的报名方式,无特殊情况,家长不需到校交验原件,也无需提交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住房证明材料: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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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3)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③未在盐田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将无法通过学位住房实际居住核查。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非自有产权房的盐田户籍申请人且在盐田区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需签署《学位申请服从调剂承诺书》,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学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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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住房证明材料:
(2)非自有产权住房: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①非自有产权住房者申请外小及东和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①”点。
④非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见“(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④”点。
4.父母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父母均为非深户籍的,截至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免提供社保资料,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六、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及父母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4)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五、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及父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的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七、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01分。
(2)2023年秋季学位申请,非深圳户籍儿童持有2022年4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系统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学位住房锁定说明
全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位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套住房(含自购房、集资房、自建房、军产房、祖辈房、租房、廉租房、单位宿舍、保障房等)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自购房的,监护人房产份额需在50%以上(不含50%);同一法定监护人有多名子女的,同一套住房可用于其所有子女申请学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住房申请学位的,该住房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租房的,不认可合租。
(二)对全区新生和插班生学位申请的住房进行锁定。占用该住房学位的学生在读期间,该住房不能再次用于非同一监护人子女的学位申请。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6年,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学位住房锁定3年。插班生学位住房被锁至该生学段毕业。
(四)学位住房锁定与学籍挂钩,建立学籍即被锁定,毕业后锁定自动解除。学段内中途转学的,家长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解除学位住房锁定。
(六)盐田区自2020年秋季全面实行学位住房锁定政策,用以申请学位的住房应具备25位房屋编码,并符合进行锁定的其他规范条件。以下情况可延迟锁定:
1.受房屋拆迁影响不能提供有效住房申请材料的:请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学区内实际居住的其它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居住登记证明材料)。
上述1、2点所提情况按自有产权房类型提交材料并积分,按房产房屋地址当年所在的学区申请学位,同时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入学后签署学位住房延迟锁定承诺书,承诺同意在获得产权证后随即锁定本住房学位信息。
学位住房锁定情况
九、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
4.6月5日下午,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6月6日—6月13日)
1.※6月5日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识别二维码,立即进入报名系统
(三)学校线上初审资料(6月14日—6月20日)
学校线上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格审核(6月21日—6月26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盐田户籍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26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的公示栏内。
(五)深圳市盐田区公证处组织对“小学大学区1”和“小学大学区2”申请人的随机派位。(6月27日—6月30日)
(六)复核审核结果(6月27日—6月30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28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7月15日
学校于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校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八)新生注册(8月25日—8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田东小学25214216
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25267985
外国语小学25369258
外小海涛分校25264177
东和分校25270720
林园小学25163489
田心小学25358746
盐港小学25202872
中山纪念学校25288838
乐群实验小学25203884
盐田区教科院附属永安小学25282704
云海学校22740349
梅沙未来学校25060430
(二)区教育局
基础教育科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地址: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一、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二)凡属今年小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盐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请住房所属学区对应的学校。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七)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深圳市坪山区2023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2023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
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
统一管理、统一平台
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
从5月31日(星期三)
至6月7日(星期三)
民办小一、初一年级
至6月27日(星期二)
一、温馨提示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3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3年5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
2023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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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类学位申请人
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籍
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籍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
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人员子女
(七)军人子女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
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军产房
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3)个人产权单身宿舍
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集资房、统建楼
提供加盖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自建房
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3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6)回迁房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
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
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