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8月24日
漯不动产登公(2020)第642期
根据赵翠萍、赵红杰的申请,登记在漯河市二轻供销公司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黄河路二轻供销公司北家属楼304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划拨,面积:25.84㎡。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并办理补发手续。
2020年8月20日
漯不动产登公(2020)第637期
根据房屋产权人张玉歧的申请,登记在市政府名下的《土地分割转让预登记证》遗失,宗地坐落:建设路市政府6号家属楼401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类型:划拨,面积:28.39㎡。我中心已初步审查,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注销原证书,并办理补发手续。
2020年8月19日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19)05号
姜水安(身份证:41110219440911151X)、姜水才(身份证:411102194807281557)申请对坐落于建设路37幢1-2层号(房产证:漯房权证源汇区字第20090003469号;土地证:漯国用(2003)第015985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姜永林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姜水安、姜水才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姜水安、姜水才,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4日
公告单位:漯河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依据枣庄山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鲁0406执恢145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吴银莲名下房产(证号:2007-01473)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张涛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01473)予以作废。
漯不动产登公(2018)第917期
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2019)002号
姚凯(身份证:411102197205270512)申请对坐落于双龙区龙江路(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20410号、土地证:漯国用(2005)第001976号)、太行山路与沙河路交叉口滨河颐景园9#楼9幢602号(房产证:漯房权证郾城区字第2015002585号、土地证:漯国用(2015)第004615号)、湘江路农资大世界1#楼1幢112号(房产证:漯房权证召陵区字第2014001257号)的三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杜美枝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杜美枝个人拥有部分)由姚凯继承。姚力(身份证:410802197503033010)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姚凯,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漯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19年1月15日
(2020)31号
黄玉英(身份证:33262219580420006X)、冯彦恒(身份证:411121199707291514)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6幢6层36号(不动产权证:豫(2019)漯河市不动产权第0016650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冯建伟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黄玉英、冯彦恒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黄玉英、冯彦恒,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