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
据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5月24日,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视情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列入失信名单、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为南通市市区(不含通州区).
具体如下:
2、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开盘次日必须将所有购房人详细情况(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单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网签合同备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单的,暂停该企业在本地所有项目网签备案。
3、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4、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6、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
7、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原标题:南通:商品住房项目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严禁期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