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淮师大附属中小学校: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和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办学场所所在县区范围内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网络系统招生,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不得跨县区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通过统一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各县区在摇号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摇号随机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继续举办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县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停止招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县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入学。严格按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按国家规定消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3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新购房屋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程序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8月15日—8月20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招生
(四)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本学区内学生,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报名。初中学校也可到学区内对应的小学,摸排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县区教育局要同步核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我市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3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濉河花园小学、市五中、相山路学校、市十一中(小学部)、梅苑学校(初中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中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审批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在辖区内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成立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对接学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报名期间,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服务。
附件:1.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3.相山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4.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2023年8月4日
附件1:
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辉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良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梅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月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赵德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
凌??莉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郭慧慧濉溪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刚相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曹立民杜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慎海烈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桂永彬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唐善忠淮北市第二中学校长
????????邵??昊淮北市第五中学校长
????????林??骁淮北市西园中学校长
????????刘恩平淮北市第一初级中学校长
????????石晓伟淮北市梅苑学校校长
????????李??伟淮北市人民路学校校长
????????石淮生淮北市实验学校校长
????????李曙光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陈??洁淮北市泉山路学校校长
????????周雪峰淮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
????????盛??波淮北市黎苑小学校长
????????桂大淼淮北市濉溪路小学校长
????????祁??争淮北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杨??丽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校长
????????张春红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桂永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相山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序号
学校
学区范围
1
市一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
市二实小
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
(东校区)
①民生路以北,相山—淮师大以南,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不含淮师大)
②民生路以南,淮海路以北,长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双学区)
4
(悦府校区)
建投悦府小区
5
淮海路小学
①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立交桥以西
6
市三实小
①铁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
②铁路以南片区: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7
(中湖明月校区)
金岩小区,相南花园,中湖明月小区(含小区内自建房)
8
古城路小学
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9
长山路小学
①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不含国购小区)②大华新家园小区(双学区)
10
黎苑小学
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长山路以西(含黎苑二期G组)
11
翠峰小学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12
市梅苑学校
(小学部)
①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②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东,桂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山片区
13
市泉山路学校
①国购小区
②南湖路以西的新兴小区
③湖畔御景小区④世茂云图小区⑤金鼎世家小区
14
太阳城学校
①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长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不含湖畔御景)
15
市首府实验小学
(西校区)
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16
(东校区,暂定)
运河人家、山水文园小区、南湖社区
17
市实验学校
①跃进河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18
市濉溪路小学
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园小区)
19
市人民路学校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
②众安时代小区,锦河湾北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
20
濉河花园小学
人民路以南,濉溪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21
凤凰城学校(小学部)
前黄社区(一、二、三组)、凤凰城小区
22
淮纺路小学
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
23
三堤口学校
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不含寇湾社区)
24
九一〇学校
祥和社区
25
市十一中
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26
朝阳小学
①泉山路以东,铁路以南,古城东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②国金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27
淮北师范大学
附属相山学校
①淮海东路以南,龙山路以西,南湖路以东,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②国金美璟苑小区,国金紫麟苑小区,方安小区一期、二期(双学区)
(暂定)
28
相山路学校
①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②寇湾社区
29
曲阳学校
人民路以北,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南,新濉河以东,濉溪路以西的刘庄社区、渠沟社区、惠民社区。
30
环湖小学
龙山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环湖西路以西
31
江苏师大附属
相山实验学校
①淮海西路以北,新濉河以东,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路以西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凤凰山以西
附件3:
相山主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市西园中学
①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②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市西园中学(中湖明月校区)
市二中
(中校区,
原市二中)
①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山东路以东,相山北路以西
②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③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长山路以西
④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
①淮海路以北,相山北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②铁路线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立交桥—桃李巷—淮师大以西(不含淮师大,含东山小区)
市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学校)
①惠黎路以南,铁路线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②铁路以南,黎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③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以东(含变电所宿舍),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⑤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双学区)
市五中
(初中部)
①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人民路以北、凤凰山路以东
②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
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桂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②桂苑路以南,长山路以东,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
③人民路以北、惠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运河人家(暂定)
太阳城学校(初中部)
①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②桓谭公园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
①梅苑路以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老濉河以东
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③人民路以南,梅苑路以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老濉河以东(双学区)
市人民路学校(初中部)
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红星社区
相山路学校(初中部)
淮纺路中学
老濉河以南,濉刘铁路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的相山片区
(凤凰城分校)
淮海西路以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凤凰路(东延段)—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
三堤口学校(初中部)
濉刘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片区(不含寇湾社区)
淮北师范大学附属相山学校(初中部)
南湖路-桓谭公园-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东相阳沟—黎苑东路—爱民路以北的相山片区(暂定)
祥和社区,东山社区,翰林社区,建国社区
翠峰中学
①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铁路以东,鹰山路以西
②人民路以南,梅苑路以北,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③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双学区)
④铁路以南,黎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⑤黎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以东,孟山路以西(双学区)
江苏师大附属相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①人民路以北,凤凰路(东延段)以南,凤凰山路以西,新濉河以东
②渠沟新村北无名路(东延至凤凰山)以北,淮海西路以南,凤凰山以西,凤凰山路以东
附件4: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居住范围
对应学校
铁路以北、东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小学:朝阳小学
初中:梅苑学校
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相山片区
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片区
小学:淮海路小学
淮海路以北、相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小学:翠峰小学
初中:市五中
淮海路以南、符夹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鹰山路以东
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南
淮海路以南、人民路以北、鹰山路-符夹铁路以西相山片区
小学:濉河花园小学
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片区
人民路以北、铁路以南、泉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片区
小学:市十一中(小学部)
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片区
小学、初中:相山路学校
人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新濉河以东相山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