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我省已正式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和延续工作。
为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集中解答,包括换领和资质延续、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等主要问题。
换领和资质延续
一、建设工程企业是指哪些类型的企业
答:是指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这四类企业。
二、哪些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证书需要换领?向哪些部门提出?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丙、丁、三级和事务所资质,部分监理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乙、二级,部分监理甲级)。换领部门及相应资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答: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丙、丁、三级和事务所、部分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考核现有条件是否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都可以在综合平台上主动提出换领申请,系统自动换发相应专业资质证书,自换发证书之日起算,有效期1年。
答:具备需换领资质证书(省级)的企业,在资质证书到期前,可以根据需要就换领事宜向换领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五、换领后的资质证书中既有原来的省级颁发资质,又有新换领的乙、二级资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界定?
六、换领后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按什么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答:按照换领后的资质类别和级别进行动态核查。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答:此次换领采用“以证换领”“直接套改”的举措,按照企业申请、系统自动判定的方式,实现丙、丁、三级和事务所资质秒换为相应专业的乙级和二级资质。
八、哪些资质可以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的资质证书?
答: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9月15号前届满的,可以向资质许可权限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申请时暂不对注册建造师进行考核。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核查合格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九、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建筑业企业资质为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提供的材料分别是: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3.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申报延续前1个月社保情况。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净资产;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5.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申报延续前3个月社保情况。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二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提供的材料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文件附件3。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情况。
备注:(1)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的要求,注册执业人员数据根据企业填报信息由综合平台自动比对确认;(2)企业缴纳人员社保情况由综合平台自动比对确认;(3)建筑业企业的净资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由综合平台比对确认。
许可事项
一、江苏省住建领域(省级)企业资质许可和备案事项具体有哪几类?
答:江苏省住建领域(省级)企业资质许可和备案事项具体有7类,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核准、工程设计资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哪几类?
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为四类: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答: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四、各级资质许可机关(部、省、市)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请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江苏省资质审批(省级、市级)类别、等级和事项,可查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内容分别如下: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省本级许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注销等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续(正常、非正常)、简单变更、注销等事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新申请、升级、简单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申请、增项、增加参数、重新核定、简单变更、延续等事项。
(2)承接部级许可资质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企业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除企业名称变更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
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
主要申报问题
一、企业工商信息发生变化,如何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安许证应在1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手续。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变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企业依照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采取企业名下省级、市级证书一次性申报,省市并联审批的方式。
(2)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信息时,法定代表人须为房地产估价师。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时,变更后企业名称需有“房地产估价”或“房地产评估”字样;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其变更后名称需与上级机构名称有逻辑关联。如: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或分所。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资质信息变更,不仅需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事项申请,还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申请。
二、江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1)关于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
(3)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上(证书编号前两位分别是设计A2、勘察B2、建筑业D2、工程监理E2)记载有部批省管(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企业资质)和省批试点下放资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的: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企业须先就此两类资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在收到《建设工程企业审批事项受理单(通知书)》后,企业方可就省、市级许可的资质证书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级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企业办理部批省管和省批试点下放资质延续,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完成后,企业获得部颁资质证书,其部批资质从省级资质证书剥离。
三、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
答:按照各类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对企业各类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凡可通过大数据共享比对的,信息均由系统自动关联比对,无需企业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四、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五、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七、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有编制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制表人签名)。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八、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前,如何开展资质审批?
答: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
答:企业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针对该项弄虚作假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十、申报过程中,发现人员频繁调动(涉及挂证)情况,如何处理?
办理流程问题
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能办理哪些企业资质(备案)事项?
答:平台受理申请事项范围包括: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二、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哪些环节?
答:行政机关办理资质审批事项有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公告等环节。
三、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答:(1)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办理,详情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看(www.mohurd.gov.cn)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一级资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申请。
(2)申请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事项,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平台操作技术问题如何咨询?
五、如何注册和维护企业账户?
六、如何进行企业信息维护?
答:通过企业管理模块##类(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如建筑业)企业资质功能模块页企业信息维护,企业需先进行企业信息维护,才可进行资质申请(详见操作手册3.2企业信息维护)。
七、如何进行业绩信息维护?
答: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企业需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的要求,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完成代表工程业绩录入及指标细化工作。建筑业企业业绩入库及维护问题,可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25-51868738/51868630。勘察设计业绩入库及维护问题,可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025-51868833/51868712。
工程监理企业:企业申请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核定时,方核查企业业绩,该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业绩,其形式为“估价报告”。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核定、延续时,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维护申报单位“估价报告”信息。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核定、三级核定时,需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维护申报单位“估价报告”信息。
2.企业非注册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1)申请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使用分公司人员(含省外分公司)。省内分公司人员可通过省内社保比对情况进行佐证;省外分公司的人员应提供省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成立分支机构证明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佐证。
九、企业如何登陆提出申请?
十、企业如何进行资质事项申请?如受理意见为“予以补正”,如何处理?
2.当企业收到受理意见为“予以补正”,应及时上传补正资料(30日内),超时未补正,则为自动放弃申报。
十一、企业如何知晓受理结果?
答:受理结果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企业端。企业可在“正在申请”板块,查询企业端已经提交的事项申请。
十二、企业如何知晓审批结果?
十三、企业申请事项未通过审批,是否影响下一次申报?
答:企业每一次申报均为独立事项。企业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收到审批意见后(公告信息),可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进行下一次申报。
十四、企业提交申请事项后如何办理退回?
答:1.企业提交申请后,未受理前,可直接撤回申请。
2.受理后,补正阶段,可在补正材料中提交退回申请(说明退回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受理时将予以退回。如不提交材料,则需待30日期满,系统退回申请。
十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何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数据包?
十六、部批资质依营业执照变更后(除企业名称外),如何打印纸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