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改委:印发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近日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主攻方向、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意见包括,促进农村安置区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强化县城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
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2、江苏南京:人才安居办法下月12日起正式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进入实物配置清单
1月17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并于2月12日起正式实施。与2017年版的试行办法相比,《办法》明确给人才的实物配置中,包括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三类房源,删除了公租房。《办法》明确的适用对象包括A、B、C、D、E、F等6类人才。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将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的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也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高可达200万元。
3、湖南长沙:符合条件二孩家庭可购买第三套住房
按照规定,享受购房政策的二孩及以上长沙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房,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长沙户籍;二、现户籍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三、所生育的子女均为依法生育(含合法收养)。
4、广东韶关: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1月20日,韶关发布公告,韶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
为落实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韶关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自1月18日起,韶关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5、安徽:统筹推进闲置低效国有住宅改造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要分类推进盘活存量资产。
市政领域要以兼并重组、资产划转、联合整合等方式,将分属不同项目单位的同类型资产权属划转到同一原始权益人,积极通过REITs、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鼓励新建项目建设和存量项目管理、运维打包,引入行业龙头企业统一规划建设运营。通过提升品质、精准定位、完善用途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及后期运营管理。支持专业运营机构参与盘活改造城市低效商务楼宇,嵌入更多新业态、新元素,打造城市创新创业新空间。统筹推进闲置低效国有住宅改造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6、上海: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房产税
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7、河南郑州:首套房贷利率降至3.8%
1月29日,从郑州部分银行获悉,首套房按揭贷款年利率自即日起下调,中原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已*新调整为3.8%(单利),适用地区为郑州市。
8、浙江温州: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给予购房款0.6%消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