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全文房屋限购令规定

[摘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武政办〔2011〕27号)文件要求,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各级房管部门应加大对此次限购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的政策提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原2011年1月14日市房管局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武房发〔2011〕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

一、限购政策有关规定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二、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

住房限购政策签约及备案工作流程分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工作流程由资料核验、资格核查、网上签约、合同备案、产权登记等环节组成。

1、资料核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资料真实性的核验义务。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应如实向企业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企业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

2、资格核查

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系统”)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未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的,不能进行网上签约。

企业在申请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选定购房人所购住房,通过房屋列表的“资格核查”栏目,按要求输入核验后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与购房人关系、是否本市户籍),合同备案系统将上述信息上传送至市房产信息中心。

查询结果反馈前,合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所选购住房予以锁定。企业在查询结果反馈前可撤销购房人的查询申请,撤销后该套房屋解除锁定。

3、网上签约

符合购房条件的,合同备案系统将房屋座落与查询购房人姓名关联,并将锁定状态解开,购房双方可以进行正式网上签约,打印并签署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见附件4)及《结果通知单》,网上签约成功后购房双方不得自行撤销合同。

《承诺书》由购房人签字确认,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购房人愿意承担导致不能合同备案及房产登记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合同备案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核实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留存一份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不符合规定的,应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企业出具《不予合同备案通知书》(见附件5)。

5、产权登记

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购房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收取《结果通知单》和《承诺书》。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复核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和住房情况,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登记办证;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二手住房交易

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工作流程由网上预签、资料核验、资格核查、告知查询、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等环节组成。

1、网上预签

2、资料核验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所购住房管辖的房产管理部门(机构)申请购房资格核查,购房人因故需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购房人(委托人)应如实向房产管理部门提供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配合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购房资格核查时,应对购房人提示告知限购政策规定和核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有关证明资料,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二手房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二手房备案系统”)“资格核查”栏目,输入已通过核验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向购房人(委托人)开具《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见附件6,以下简称《核查回执单》)。

3、资格核查

4、告知查询

购房人(委托人)在申请查询48小时后,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最后五位数字)、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5、合同备案及收件办证

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购房双方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收件材料及《核查回执单》到房产管理部门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还将随合同一并打印《承诺书》、《结果通知单》,交易双方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收件手续。

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文本打印及签订备案,退回全套收件资料,并向购房人出具《结果通知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交易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三、购房资格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

购房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购房人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交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交在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境外个人购房的应按国家规定(建房[2010]186号)的要求执行。境外个人购房除提交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四、其他说明

房管部门和企业使用网上签约及合同备案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具体见《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和《武汉市二手房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操作手册》,其另行制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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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思考不动产全面实施下,房产交易信息化的建设之路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子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的预销售过程,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通过在网上和商品房的买主进行网上签约,将楼盘的预销售情况全面的开放给广大市民进行查看选购,避免暗箱操作,实现商品房预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 其主要功能包括:预订合同签订、变更、注销管理,买卖合同签订、变更、注销管理,房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214/01/35796855_614494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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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书(通用9篇)一、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具体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工作。 二、本市市区内(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均应按本规定进行合同网上备案。产权处不再受理其它形式的备案。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92ipj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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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佛山房产备案查询系统能查到什么?佛山买房攻略2、佛山市房地产信息网,即https://fsfc.fszj.foshan.gov.cn/,在存量房预签约系统 佛山市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查询 佛山市各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可登录佛山市房地产信息网进行网上登记。登录后在首页搜索栏输入项目名称。点击进入要查询的具体楼盘,通过楼盘查看楼盘信息,或登录后点击首页“业务查询”,填写相应的业务编号https://foshan.jiwu.com/gonglve/11517.html
15.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936776_378236776.html
16.买房速看!青岛出台「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网签备案、备案变更及注销、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 其中提到,凡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明或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房屋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的,均应进行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认https://k.sina.cn/article_6085755737_16abd435900100sx5z.html?ab=qiche&_rewriteTime=1621830705895&http=from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