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维护、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的审、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社会综合治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组织普法教育及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年度对务核算和年度经费方案;负责承担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工作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核算和经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核算工作。
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等综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政务服务网日常管理等工作。
制定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和指导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品房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歉使用的审批和监管、房屋平面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楼盘表、房屋面积管理;监管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转让、房屋抵押等工作;负责市区房屋交易格案管理及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核准,核发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定文件;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和征收易地建设费;会同市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日常维护管理。
监督和指导本市物业管理具体业务监管市区及指导各县(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建立本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并对专家进行考核管理;监管和指导本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和指导本市物业管理事项登记工作。
指导县(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设;指导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合指导本部门有关的乡村振兴及扶贫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承担推进本行业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本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本部门和本行业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协助推动全市慧城市建设,负责智能建筑的指导和建设工作;负责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及监管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计生等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注册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我局党、群、团工作。
1.负责本市定额问题的解释,仲裁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工程造价纠纷,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技术鉴定;
2.参加建设工程招标议标日常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预结算和工程造价方面的认证、解释;
3.负责我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发证、管理和年审验证工作;
4.负责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初审工作;
5.负责审定工程类别和发证工作;
6.完成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负责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规、规章,维护城市市区的环境卫生。其主要任务:
1、督查和查处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装修工程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处置手续的违章行为;
2、查处未办理建筑余泥、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
3、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准运证的审批;
4、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对湛江市市区(霞山、赤坎、开发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本市施工企业健全、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市辖县(市、区)的施工安全监督站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其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拟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监督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国家标准的情况,对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或较大安全管理问题的工地,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工处理。当遇到重大隐患的紧急情况时,直接签发停工通知书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补办有关手续;
4、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并核定其等级。汇集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的评价报表,集中统计后向省总站报表;
5、参与并协助组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
6、监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实,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网络的有效运作;
7、指导县(市、区)安全监督站的业务运作。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等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其主要任务:
l、组织安排实施对湛江市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审查受监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砼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8、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9、对县(市、区)的质监站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区质监分站进行监督管理;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燃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燃气销售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在全市建筑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法规、推广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等工作。
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行政许可以及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具体监督管理。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建设行业中规定的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中标结果进行确认;
2.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履行代建合同;
3.协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基建支出预算,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5.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报送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投资、概算和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
6.负责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施工措施的审定;
7.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初审的拨款申请;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资产移交。
依法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向政府机关提供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该市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建设,对各县(市、区)的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进行规划指导,推进建设行业企业信息化管理;负责该市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等。
负责市区房屋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具体包括:
1、房地产项目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
2、商品房资金监控协议的签订、变更、注销;
3、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4、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
5、在建工程抵押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转移备案;
6、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
7、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
8、现购商品房交易备案;
9、存量房交易管理;
10、存量房抵押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转移备案;
11、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12、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对霞山区、赤坎区保障性住房的租赁、租金收缴、维修、改造管理的具体工作以及白蚁防治管理。
1、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负责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初审、租金减免及退出的审批管理工作及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初审工作,核发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证》;
2、协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危旧公房的搬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直管公房拆建改造计划和拆改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及报建手续;负责拆改项目和保障房现场施工、水电报装、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稽查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居住情况,处理公共租赁住房中住户出现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收回房屋;
4、对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保管和利用;
1、审查出租房屋及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鉴证审核房屋租赁合同,核发《房屋租赁证》;
2、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
3、依法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4、监管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拟定和公布《湛江市房屋租赁市场指导性租金标准》;
5、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人员的法规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本市房产交易和产权档案和本系统文书文件资料的管理以及提供房产交易和产权档案的查询和服务。
1、负责指导系统内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验收;长远负责统一保管本市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的各类纸质档案。
3、负责对本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档案的服务利用;负责对本市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动态维护和出具房屋交易情况工作。
4、负责对本市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提供法律凭证。
5、负责协助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保障性等政策性住房的交易与产权交易档案查询事宜。
负责对市区物业服务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协助处理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与投诉。具体包括: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备案;
3、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标备案;
4、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5、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6、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备案;
7、物业小区收费定级意见
8、处理住宅小区内有关物业管理的各种纠纷与投诉。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
10、处理住宅小区内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纠纷与投诉。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湛江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单位,局机关设立17个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11个。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