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2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案件情况如下:
(1)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17154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6670号
申请执行人: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事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金额:707,036.00元
(2)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3631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514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金额:1,610,341.00元
(3)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浙0113民初7918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6417号
申请执行人: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金额:1,378,565.00元
(4)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9221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708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星东方电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金额:754,678.50元
(5)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民初14848号
案号:(2024)京0112执150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成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执行金额:701,700.00元
(6)执行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京0112诉前调确1128号
案号:(2023)京0112执1219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欧德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金额:682,028.91元
(7)执行法院: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黑02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3)黑0205执144号
申请执行人:中鼎睿智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金额:859,732.00元
二、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2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白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白刚先生辞去执行总经理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白刚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4月23日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附件:
畅敞先生,男,198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业务三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一部总经理、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26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房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房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左薇薇女士,出生于1980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历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10月-2023年4月任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职务。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28
关于收到《行政调解书》的公告
一、项目及涉诉背景
公司于2011年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静脉产业园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9,700万元,持有其6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合加”)出资14,300万元,持有其32.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8日披露的《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及《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2)。
2、后续谈判及诉讼进展
2016年8月,湘潭市人民政府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签署《关于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遗留问题处置谅解备忘录》,明确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含湘潭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不再建设,关于湖南湘潭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在静脉产业园停建造成的损失补偿事宜,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该项目停建以后有关投资和损失,进行投资审计和损失评估后由双方协商处置。此后,公司与湘潭市人民政府围绕《谅解备忘录》以及后续项目处置事项进行了多轮谈判。
为加快推动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并于2022年5月收到一审判决“责令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就特许协议不再履行后的损失补偿、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2年9月收到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继续就该事项与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沟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3、进展情况说明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湘潭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机关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303000062140266
负责人:胡贺波
机构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
2、机构名称: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30300MB16053355
负责人:赵雯纬
机构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51号
3、机构名称: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430300MB1M2176XJ
负责人:刘科
机构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98号
4、公司名称: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3005676817080
法定代表人:张海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44,000万元
住所: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富洲路98号服务大楼1418室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合加持有其32.5%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静脉产业园公司总资产为28,222.82万元,净资产为-3,323.35万元,项目未运营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410.7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静脉产业园公司总资产为25,043.68万元,净资产为-3,334.83万元,项目未运营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1.48万元(未经审计)。
三、《行政调解书》主要内容
“原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第三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补偿范围及金额。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上述与湖南湘潭固废中心项目有关协议终止履行后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备、待摊费用投入:融资费用及融资成本、违约金、利息等)结合评估情况及综合考虑各方责任,现各方同意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偿启地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
3、支付安排。由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支付补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调解书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支付20%补偿款,计人民币1400万元;
(2)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向指定账户支付40%补偿数,计人民币2800万元;
(3)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调解书生效后12个月内向指定账户支付40%补偿款,计人民币2800万元;
(4)调解书生效后12个月内,若成功将第四条约定地块完成出让,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土地款后10日内优先用于支付上述补偿款,直至上述支付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5、违约责任。
(1)若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按调解内容第二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补偿款的,则视为剩余未付各项补偿款自逾期之日立即全部到期,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并从逾期之日起以剩余全部未付补偿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利息,并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补偿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第四条的约定,则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权拒绝支付尚未支付的补偿款。
6、其他事项:
(1)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指定账户支付完上述7000万元补偿款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得再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任何政府方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权利或费用,各方对此再无任何争议。
(2)调解书生效后,潭管决字【2023】1号《行政补偿决定书》视为微销,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50元,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公司大额未决诉讼案件,尽可能降低该项目退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司与湘潭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积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