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主要估值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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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对限售股权的会计处理

限售股权会计处理的三个发展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没有区分限售股是否由股权分置改革还是首发取得,首选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见其对限售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所松动,其中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部分,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分置限售股权与其他限售股权的不同处理

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限售股处理方法没有区分股权分置还是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特别明确了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外的限售股权,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标准,可选择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对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在重大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权进行合理分类,进一步明确了其会计处理方法,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由此为企业管理层处于特殊目的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所以,企业在取得对上市公司在重大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权时按照准则解释规定对其进行正确分类,且不得随意变更。要求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决议,对该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记录,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涉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三类内容

转让限售股纳入征税范围包括:(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3)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转让限售股计征个税方法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关键词:金融资产;核算方法;商业银行;投资组合

2006年2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核算,并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重新分类,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笔者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混和计量的会计问题、公允价值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进行了阐述,以期帮助报表使用者理解对金融资产不同的分类和核算方法对财务报告产生的不同影响。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其核算原则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投资并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包括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由于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指对债券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应使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也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也应使用摊余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以看出,对于金融资产的核算,实际上采用的是一种混合计量的方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到期投资和贷款与应收款项。

1.公允价值计量能否避免利润操纵

在新准则实施前,我国没有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成本法核算金融资产,由于成本法不能反映企业拥有投资的价值变动,企业可以选择适当时机报告盈利而不报告损失,为企业提供了操控利润的空间。那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能否避免企业进行利润操纵呢如果企业在对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的上升企业将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当企业试图报告由于公允价值上升而带来的收益时,可以出售部分投资,将原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损益转为实际损益。因此,通过对金融资产的划分选择,以及选择适当的时机出售投资,企业还是可以影响报告损益。

2.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三、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

1.商业银行对投资的分类及其核算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实现资产分散化,控制经营风险以及满足银行流动性的需要。新准则实施前,不用对投资分类,银行对投资的会计核算与投资决策的关联性不强。而新准则实施后,银行如何划分其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投资呢

不论银行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都是按照投资摊余成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摊余成本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乘以实际利率来确定的,在整个持有投资期间投资收益是不变的。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仅有在到期前将其出售的情况下,才确认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将两者的差异一次性计入损益表。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要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每一年都会带来所有者权益的波动。随着投资持有期间的延长以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波动性可能会增加。要想避免报告权益的波动性,银行应尽可能地将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这样的划分又使银行面临着在到期前不能灵活处置投资的风险。为了保持流动性的需要,银行又不得不将部分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带来所有者权益波动将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而这种波动是由于市场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商业银行无法控制。出于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不能“达标”的忧虑,银行可能会调整投资业务以避免未来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2.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影响

关键词:金融资产分类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

本文选取2011―2014年沪深A股(不含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并分为金融类上市公司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两类,从其年报中分别选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的数据研究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

(一)2011―2014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倾向于持有两种金融资产的组合

根据大智慧365的行业板块划分,沪深A股上市公司(不含创业板)中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年41家;2012年42家;2013年42家;2014年43家。2011―2014年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状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2011―2014年,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占90%以上,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即当市场资本下行的时候,可以抛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相对稳定则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因此,利用其自身较强的金融资产管理能力,运用金融资产的组合趋利避害,90%以上的金融类上市公司选择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有明确的到期日期和回收金额。因此,65%左右的金融类上市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能提供相对稳定的长期现金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2011―201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

根据大智慧365的行业板块划分,沪深A股上市公司(不含创业板)中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年2007家;2012年2073家;2013年2087家;2014年2093家。2011至201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状况如上页表2所示。

对比表1和表2的数据,可知:

首先,(1)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不到9%、2014年为14.23%,与表1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同时持有两类金融资产的比重90%以上有很大差异;(2)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在11%左右,与表1相比,比重相对较高;(3)仅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在11%左右,但2014年上升为43.43%,与表1中的比重为0,反差较大;(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4%左右。

其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比较保守,主要因为: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相比,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相对比较简单,持有金融资产大体为处理闲置资金或者处于其他投资的目的,主营业务也不是投资金融资产以获得收益,因此投入的较少。

最后,金融类上市公司利用行业优势和风险管控能力,更倾向于进行两种金融资产组合的形式;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基于保守考虑,更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

二、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原因

(一)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

(二)利用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以操纵利润

CAS22规定,公司可以以管理层持有目的和意图划分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划分标准模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当期会计利润的影响不同: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升值或减值记入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期末的会计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是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不直接影响当期期末的会计利润。当上市公司持有较高价值的金融资产时,如果归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核算,就会导致公司利润的虚高;当归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这部分虚高的利润就会被隐藏。因此,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不明确,公司可根据管理层意图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导致表1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利用行业优势、更倾向于进行两种金融资产组合的形式。

(三)公允价值计量发展不成熟

公允价值是金融资产估值的最好方法,国际会计准则长期以来一直将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估值金融资产的长远目标,但相比于国际社会,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利用活跃市场上的价格进行报价,因此,公允价值难以直接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来计量;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不能直接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计量,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但是估价技术在中国的发展不是太成熟,如果用“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值,受公司意图影响较大,主观性强。

三、改善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公司可以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来操纵利润。因此,在会计准则中可以考虑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并为一项金融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这样既能解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模糊的问题,也能避免公司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导致报表缺乏可比性的情况。

(二)持续提高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避免公司为了操纵利润利用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钻会计准则空子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财务报表的真实有效,给予信息使用者可比性的财务信息;也有利于公司抵御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减少外部风险带来的损失。

总之,为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一方面,财政部应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须遵循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Z

参考文献:

关键词:现行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上市公司案例应用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的应用给上市公司估值带来了新的变革与挑战。准则的实施将鼓励上市公司企业并购与对外投资、整体上市和企业科技创新。虽然从长期来讲,公允价值的运用并不改变公司自身的实际价值,而只是会计计量方法的改变,但从短期看会改变公司的估值水平,有时对公司价值的短期评估甚至会带来巨大的影响。

一、债务重组

二、持有金融资产

三、资产置换

(一)资产置换公允价值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应确认损益。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影响分析

润往往也是只看数量不看质量,并且无法理解公司的盈利会在“质量”上还存有巨大差异。再加之会计本身的复杂性,盈利质量并没有明确的等级划分标准,盈利质量分析一直以来都是财务报表分析中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即使是专业的财务分析师,对于同一家公司的盈利质量分析结论也会经常大相径庭,更何况普通投资者,要分清利润中隐藏的玄机确实存在困难。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五)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六)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七)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

第二章金融工具列示

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二)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第八条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即附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二)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第九条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第三章金融工具披露

第十四条金融工具披露,是指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已确认和未确认金融工具的有关信息。

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作出合理评价。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

(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指定的依据;

2.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

(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六)其他金融负债。

第十七条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第十八条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十九条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

第二十条对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

(二)企业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本期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

(二)企业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违约(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性质及原因。

(二)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

(三)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采取过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套期关系的描述。

(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

(二)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三)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

(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五)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

(六)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七条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第二十九条除本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

(二)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是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第三十条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三)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下列信息:

(一)在损益中确认该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二)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

第三十一条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一)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有关的下列信息:

(二)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

(四)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

(五)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应当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一)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净利得或损失。

(二)本期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总额或利息费用总额。

(三)下列项目形成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企业为他人管理信托财产和其他托管行为。

(四)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损失。

(一)描述性信息

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2.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

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

(二)数量信息

2.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提供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如不符合相互抵销条件的净额结算协议等)的情况下,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以及可利用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信息。

(二)尚未逾期和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

第三十六条最能代表企业资产负债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融资产金额,应当是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下列两项金额后的余额:

(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已抵销的金额。

(二)已对该金融资产确认的减值损失。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类别披露已逾期或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但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期限分析。

(二)资产负债表日单项确定为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信息,以及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第三十八条企业本期因债务人违约而处置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对应的资产所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所取得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二)这些资产不易转换为现金的,应当披露处置这些资产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计划等。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流动风险的方法。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

(一)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下同)。

(二)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

(三)三个月至一年以内。

(四)一年至五年以内。

(五)五年以上。

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用于到期期限分析的金额。

债务人承诺分期支付金融负债的,债权人应当把每期将收取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段内;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段内。

债权人吸收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具有活期性质的存款,应当列入最早的时段内。

第四十二条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披露与敏感性分析有关的下列信息:

(二)本期敏感性分析所使用的方法和假设。该方法和假设与前一期不同的,应当披露发生改变的原因。

第四十四条企业采用风险价值法或类似方法进行敏感性分析能够反映风险变量之间(如利率和汇率之间等)的关联性,且企业已采用该种方法管理财务风险的,可不按照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披露,但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用于该种敏感性分析的方法、选用的主要参数和假设。

为了减少报告权益波动性,银行经理们有可能将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改变投资组合以减少对报告权益的影响。第二个选择可以通过减少全部资产中投资的比例,或减少那些对利率变动敏感的投资而达到,由于证券价值的敏感性随持有期限而增加,缩短投资组合的持有期限会减少可供出售债券价值变动带来的权益波动性。那么商业银行的这种投资行为的改变会有什么影响呢缩短投资的到期日会减少银行的利息收入,或增加利率风险,减少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出售弹性可能会增加管理流动性和利率风险的成本,流动性的降低可能使银行不能满足增加的贷款需要,进而降低其信用。

关键词:全流通进程;托宾Q值;并购重组;行业估值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一、股票全流通冲击市场估值体系

股权分置改革使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的转换更为顺畅。托宾Q值是目前度量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均衡转换较好的方法。随着A股全流通进程的加速,不可避免对市场估值体系造成冲击。2007年以来,市场整体估值中轴不断下移,但随着全流通进程逐步进入尾声,估值的下压过程将趋近结束。分板块看,沪深300的全流通进程要快于中小板,考虑财政部和汇金持有的银行股基本不减持,沪深300全流通进程已经超过80%,但中小板目前仅为54%,创业板为37%,未来中小板和创业板估值下压过程仍将继续。

(一)两种资产: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

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资产可分为产业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股权分置改革之前,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是相互隔离的,二者无法转换。但股权分置改革后,随着“大小非”的解禁,并全部转为可流通股本之后,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间可顺畅转换。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JamesTobin)关于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一般均衡模型及传导机制的论述最具广泛性和完善性,其中于1969年提出的著名的“Q”比率(即托宾Q值)理论更是成为分析金融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如何对投资产生影响的权威理论,而托宾Q值也因为其易于计算而被学者广泛运用于数理分析中。

(二)两类参与者: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产业资产的参与者比较广泛,且无分割。但金融资产在股票全流通之前,参与者是分离的,分为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股票全流通后这种界限被打破,全部转换为流通股,金融资产的参与者将与产业资产的参与者一样,无明显的分割,且产业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参与者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可相互转换。

(三)两种估值体系:传统的估值体系及托宾Q估值体系

衡量股票市场均衡点的方法有许多,典型的如市盈率(PE)估值中枢、平均市盈率(PB)估值中枢等,托宾Q理论作为研究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经典理论,同样适合研究A股市场均衡点,且从A股市场独特的流通状况看,托宾Q理论更具实际意义。传统的估值方法如PE估值中枢、PB估值中枢等,在全流通之后对市场的参考意义在下降。对资本市场来说,利用传统估值方法,2010年很多投资者认为估值见底,2011年继续见底,2012年还是估值见底。市场的估值持续向下,且连续打破此前估值的低点,所以更多的投资者从纵向角度来考虑,即参照A股市场20多年的历史来比较。但全流通之后估值将与此前完全不同,股票的供给无限量放大,股票不再具有稀缺性,所以横向的估值比较将有更重要的参考意义。

托宾Q估值方法在目前市场上更有意义。因为股票全流通后,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可顺畅转换。托宾Q值是衡量金融资产和产业资产的一般均衡体系,有更为广泛的参考意义,且其临界值和阀值较为清晰,一旦托宾Q值大于1,意味着金融资产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此时可减持金融资产,增持产业资产;反之,托宾Q值小于1,则意味着金融资产存在低估,投资者持有金融资产是更优的选择,企业可回购股票或兼并重组。

(四)全流通之后估值回归

沪深300全流通进程已过大半,而中小板和创业板目前全流通进程依然偏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开始后,非流通股的解禁加速。从流通市值占比看,沪深300在2007年的流通市值占比为15.75%,2012年10月已攀升到67.36%,如果进一步剔除汇金和财政部持有的银行股股份,沪深300全流通进程基本接近尾声。但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全流通进程远没有沪深300那么快,中小板目前流通市值占比为54.2%,创业板仅为37.3%,未来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全流通进程将对市场格局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从估值角度看,全流通对A股的估值体系有较为明显的冲击,沪深300的托宾Q值从2007年底高点的4.43滑落到目前的1.21,距离托宾Q的理论均衡值仅一步之遥。但中小板和创业板流通市值占比不高,二者全流通程度依然偏低,中小板托宾Q值从2007年底的5.1下滑到目前的2.27,中小板和创业板目前估值依然偏高,未来托宾Q值依然存在继续下行的压力。随着全流通进程的加速以及中小板和创业板流通市值占比的提升,其估值未来必然会回归或下沉。

(五)业绩将成为支撑股价的核心

从美国等成熟市场看,由于交易者的多元化及市场的投资属性,其托宾Q值波动非常小,这决定了业绩将成为支撑股价的核心要素。美国企业净资产收益率(ROE)在2009年之后持续攀升,各市场指数同样不断创出新高。从我国看,一方面随着全流通的推进,A股估值中枢不断下移。另一方面,企业ROE未能持续提升,造成业绩和估值的戴维斯双击,估值正在逐步接近合理值。未来企业业绩将成为支撑股价的核心。

二、低托宾Q值意味着可能的并购浪潮

从理论上说,较低的托宾Q值意味着金融资产的价值低于企业重置成本,即金融资产被低估,这构成了兼并重组的温床。

(一)美国低托宾Q值下的并购浪潮

(二)国内可能的并购浪潮

我国目前托宾Q值接近于临界值1,很有可能出现并购潮。出现并购潮的表现有:一是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案例增多。2012年8月之后,我国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案例逐渐增加(见表2)。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从理论上讲是股票价值被低估的表现。从2012年8月以来的上市公司回购案例看,宝钢、安凯汽车、江淮汽车等以自有资金陆续回购股票,这显示钢铁、汽车等行业的托宾Q值可能低于产业资本的心理阀值,表明这些行业的股票价值存在低估的可能。二是股权收购逐渐增多。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的持续下行,金融资产价值同样有所下滑。随着金融资产接近甚至跌破临界值,企业家感受到一些企业价值明显被低估,在此种情形下,并购重组就成为必然。2006年之后特别是2011年由于金融资产大幅下滑,出现大量并购重组案例。从单季度看,2012年前三个季度并购案例数及并购金额均持续上升。随着部分行业的托宾Q值跌破临界值,并购重组将会更多,可能会出现新一轮的并购潮。

从并购重组的行业分布看,2011年的并购潮中能源矿产及房地产业占比较高,2012年地产、化工等行业并购明显加速。特别是由于大宗商品价格在2011年的持续攀升,能源矿产行业出现大规模的并购重组活动。从2012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看,房地产、化工等行业的并购重组规模持续增长,预计未来房地产、钢铁、建材、交通设备等行业的并购重组规模将上升。因为一方面,从托宾Q值看,这些行业的估值均低于临界值1,这是行业并购重组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这些行业2009年后发展非常快,存在较严重的低效投资问题。

(三)并购浪潮意味着企业的分化加大及资源的再配置

近几年上证和深证指数的不断下跌只是对托宾Q值的均值回归做了证明。实际上,托宾Q值的下降伴随着企业资产的减少,沉重的债务负担限制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因而许多大企业的公司债券风险等级下降,甚至沦落为垃圾债券,从而使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上升。更为严重的是,许多大企业开始破产清算。企业的破产引发大规模并购,逢低套利机制开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扩大规模,大规模并购那些濒临破产的公司。在此背景下,企业间的分化不断加大,一方面,很多公司资不抵债,勉强维持,甚至有些开始破产清算;另一方面,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寻找并购良机,趁机扩大市场份额,低价并购企业,获得规模和资产上的持续扩张。实证研究表明,并购破产目标公司的企业比并购非破产目标公司的企业能表现出更好的经营绩效,因而逢低套利的并购对企业有相当的吸引力。

目前,并购重组实际上是对此前无效投资的清理重组过程,一方面将资源配置给更有效率的企业,另一方面对产能的持续扩张是一个抑制。并购潮一旦出现,将是企业分化加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有实力的企业借机扩大市场份额,而另一些经营较差的企业将被淘汰。这意味着企业效率的提升及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这对市场是相对有利的。

三、行业的托宾Q估值分化较大

由于各行业全流通进程参差不齐,行业的托宾Q值分化较大。资本品行业中,钢铁、建材、交运设备行业托宾Q值低于临界值,有色金属、机械、信息设备、电子等行业托宾Q值高于临界值;消费品行业整体托宾Q值偏高,其中纺织服装、医药生物、农林牧渔、餐饮旅游、食品饮料、轻工等行业托宾Q值高于临界值,房地产和家电业托宾Q值低于临界值;服务类行业中,除交通运输业外,其他行业如商贸、信息服务等托宾Q值均高于临界值。

(一)各行业全流通进程参差不齐

从全流通进程看,各行业分化较大。其中,家电、食品饮料、有色金属、房地产、采掘、黑色金属等行业全流通程度已达80%以上,而金融服务、机械设备、餐饮旅游、电子等行业流通市值占比相对偏低,流通市值占比在60%左右。但金融服务类行业相当一部分股份被汇金、财政部所持有,出于战略考虑,即使解禁后也不会减持。而随着全流通进程的推进,机械设备、餐饮旅游、交运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信息服务等行业的托宾Q值不可避免将继续均值回归。从行业托宾Q值的角度看,食品饮料业托宾Q值最高,达到4.477;有色金属、餐饮旅游、信息设备、医药生物等行业托宾Q值在2以上;电子、纺织服装、信息服务、农林牧渔的托宾Q值均在1.5~2之间;而钢铁、房地产、交通运输、交运设备、家电、建材等托宾Q值在1以下,已呈现出均值回归的特性,这些行业估值安全边际较高。高托宾Q值的行业如食品饮料、有色金属、餐饮旅游、信息设备、医药生物等不可避免将出现托宾Q值的均值回归。

(二)资本品行业的托宾Q值内部分化大

从上游资本品行业看,在能源及材料行业中,有色金属行业托宾Q值远高于临界值l,化工行业、采掘行业托宾Q值接近于临界值1,钢铁行业托宾Q值低于临界值1;从中游资本品行业看,建材及交运设备行业托宾Q值低于1,信息设备、电子及机械行业托宾Q值高于1。与一级市场股权溢价的比较看,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械、交通运输、电子等行业均存在明显的折价,采掘、建材等行业存在一定程度的溢价。一般来说,溢价较高的行业成长性较高,折价成交的行业往往议价能力弱,行业成长性相对较差。从这方面看,采掘、建材等行业未来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三)消费品行业的托宾Q值整体偏高

消费品行业中家电业、房地产业的托宾Q值低于临界值,而纺织服装、医药生物业则明显高于临界值。房地产业较低的托宾Q值与行业总资产净值普遍估价偏高有一定的关系,而家电行业整体估值提升空间并不是非常大,纺织服装业托宾Q值依然较高,未来存在下行的风险。农林牧渔、轻工、食品饮料、餐饮旅游等行业目前的托宾Q值均高于临界值,由于这些行业普遍有较为稳定的业绩支撑,所以整体上托宾Q值跌破临界值的概率不大。从一级市场股权溢价的比较看,医药生物业溢价25%,食品饮料业溢价15%,而其他行业例如餐饮旅游、房地产、纺织服装、家电等均表现为折价交易。食品饮料和医药生物业溢价交易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其资产持续增长的预期较高。

(四)服务类行业中的商贸、信息服务业托宾Q值高于临界值

除交通运输业外,服务类其他行业如商贸、信息服务等托宾Q值均高于临界值。信息服务业目前的托宾Q值为1.91,商贸业托宾Q值为1.12,交通运输业为0.97,低于临界值。此外,从一级市场交易折溢价看,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商贸等行业均呈现溢价交易的情形,体现了一级市场参与者对这些服务类行业的信心。

四、行业托宾Q值的国际对比:A股整体具有安全边际

行业托宾Q值是否具备估值安全边际,除参考理论临界值、一级市场折溢价率外,随着股票全流通的逐步推进,估值的国际比较也是一个重要途径。按照同样的测算方法,我们计算了标普500分行业托宾Q值,对比看,我国A股整体具有安全边际。在我国资本品行业中,煤炭、建材、化工等行业安全边际较高,A股有色金属行业托宾Q值偏高;消费品行业中,食品饮料、医药生物行业的托宾Q值偏高,汽车业估值具有安全边际,旅游业基本趋于一致;科技类行业包括信息、电信等行业的中美估值整体较为接近,估值波动的方向并不明确。

(一)与标普500分行业托宾Q值对比,A股整体具有估值安全边际

托宾Q视角的行业估值是否具有安全边际,除参考临界值、一级市场股权折溢价率外,随着全流通的快速推进,估值的国际间比较愈发重要。按照相同的测算方法,我们计算了标普500分行业的托宾Q值。通过A股和标普500分行业托宾Q值的对比发现,食品饮料、医药生物等行业的估值安全边际目前并不明显,高于标普20年来的托宾Q均值;基础资源、旅游、电信、科技等行业与标普500托宾Q均值接近,但绝大多数行业例如建筑建材、工业、化工、公用事业、房地产、汽车、零售等托宾Q值安全边际较为明显。

(二)资本品行业托宾Q值对比,A股估值安全边际明显

在基础资源行业中,有色金属业托宾Q值偏高,煤炭业托宾Q值则低于标普1990年以来的平均值。标普500基础资源类行业的托宾Q值20多年来波动并不是非常大,波动区间在1~1.8之间。目前A股市场中,煤炭行业的托宾Q值为1.1,有色金属行业托宾Q值为2.16。建筑建材行业,A股目前的托宾Q值为0.88,标普1990年以来的均值为1.41,标普1990~2012年三季度建筑建材行业的托宾Q值波动区间在0.94~2.02之间,目前A股建材类和标普相比,处于托宾Q值的下沿,估值优势较为明显。化工类行业及公用事业类行业同样估值安全边际较高。标普1990年以来化工行业的托宾Q均值为1.92,公用事业为1.60,而A股目前化工行业托宾Q值为1.21,公用事业托宾Q值同样为1.21,目前均具有一定的估值安全边际。

(三)消费品行业中食品饮料、医药业托宾Q值偏高

在消费品行业中,目前食品饮料业A股托宾Q值为4.48,远高于标普1990年以来的均值2.4,A股医药生物业目前托宾Q值为2.58,同样高于标普1990年以来的均值2.30。虽然食品饮料、医药生物行业仍有一定的增长性,但随着全流通的推进及参与者的多元化,其托宾Q值中轴将逐渐下移到较为合理的位置。A股汽车行业的托宾Q值具有优势。目前汽车行业的A股托宾Q值为0.85,远低于标普1990年以来的托宾Q均值1.49,标普汽车行业托宾Q值波动区间为0.93~1.68,A股估值要低于标普估值的下沿。旅游业A股托宾Q值为2.1,标普旅游类行业1990年以来托宾Q值中轴为2.14,二者非常接近。

THE END
1.*ST南化(60030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https://k.wlstock.com/wlacp/newsdetail?newsid=89768753263
2.宏大爆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自行筹集资金,主要是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和 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华都工程 100%股权、涟邵建工 100%股权。 (二)交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https://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605240000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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