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住房改革工作已经开始,最近一些住户就房改事宜提出了一些问题,有的住户对房改政策还存在一些疑问,现就有关事宜作以下解答:
1、学部本次房改都出售哪些公有住房?
答:校部家属区14、18、20、24、28、34、36、38、40号楼(集资房)和3、5、7、9、10、11、12、13、16、17、22、26、30、32号楼(公有住房),同光路家属区7号楼(小三楼)、8号楼(小二楼),共计25幢楼。
2、建筑年代比较早的公有住房能出售吗?
答:在公有住房出售前,学部将请长春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建筑年代比较早的公有住房进行质量安全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确定是否出售。
3、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证怎么还没办下来?
4、黄楼这次为什么不进行公房出售?
答:该楼在建楼之初就明确是单身干部周转房,后由于结婚的干部职工较多,又没有房源可分配,就将该楼的三至六层改为可供干部职工家庭居住小户型周转房。现仍属于单身或成家教职工周转房。
5、各类型人员的住房暂控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吉林大学属中直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部房改执行的是长春市政府的政策规定,据此各类人员的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分别是:科员、初级职称、工人(初、中、高)为60㎡;科级(正、副)、中级职称、工人有技师证的为70㎡;处级(正、副)、副高职称、工人有高级技师证的为100㎡;副厅级、正高职称为130㎡。职工或城市居民在购买公有住房时在各类人员的暂控标准基础上可分别上浮10㎡。
6、上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与吉林大学一致吗?
答:一致。
7、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没达标怎么办?
答:按照长府发【1999】8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8、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政策政府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长府发【1999】8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镇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每月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也不再享受住房货币分配和工龄补贴。
9、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通过正规渠道得到的学部公有住房如何房改?
答:可以正常房改,但不再享受第8问中的政策。
10、学部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1、学部集资房的房改政策是怎么确定的?
12、目前学部房改工作的程序是怎样安排的?
答:学部房改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先易后难,先学部内后学部外。
14、学部所属单位房改工作的责任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15、对填写各种表格都有什么要求?
答:房改的各种表格是产权办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要认真、工整、真实填写,总的原则是合格一个改一个。
16、通过非正规渠道入住的学部公有住房是否可以参加房改?
地点:学部机关搂202、203室
房改办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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