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吗
导读:
不动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完全属于该人。在很多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权并不完全由证书上的名字决定。
1.如果一对夫妻婚后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写下了双方的名字,但如果其中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购房时有所出资,那么在离婚时,法庭可能会判决该房子归出资方所有。
2.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除非有明确的“借条”等证据,否则父母的出资将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将归夫妻双方共有。
对于婚后房产的判定,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那么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有双方的名字,该房子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才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婚后该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而非赠与,否则该房子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例如子女或父母的名字,那么在处理房产时,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处理。
1.法院不会主动将第三人追加为案件的当事人,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然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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