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然而,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分属两个不同部门,各项信息都属于各部门内独立的数据。若要顺利开展整个房产交易过程,就需要房产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间的数据进行共享互通。在现实交易中,房产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是如何实现数据交互的呢?
1当前数据共享的方式
在房产交易中,系统数据可能是由不同介质、格式的信息组合而来;因办理的业务不同,所需共享的数据量与即时性也不同。为了满足房产交易业务衔接通畅,可以利用中间库与接口的特性来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互通。
1.1通过中间库实现数据共享
中间库是提供数据访问服务的中间件,数据是其存储的基本对象(数据是由采集过程中的数字、文字、图形以及音视频等构成,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有序物理符号)。数据库采集到的信息有限,所以可利用的数据也有限制。通常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除了运用到自身的数据资源外,有时还需借助其他数据库的资源来开展后续操作。为了保证自身数据库的安全,可以利用privatenetwork搭建独立的数据共享库房,方便数据的传输与流传。
中间库作为多系统数据共享的连接点,以自身的优势备受使用者青睐(见图1)。通过中间库实现数据共享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完整性。由于现实情况不断发生改变,库内的数据也会随之变化。单凭节选的数据,很容易引起错误,从而殃及其他数据或操作。一般情况下中间库的储空间较大,所以数据能较为完整的存储在中间库内。避免因数据不完整而引起的数据错误。
第二,一致性。当涉及到数据变动时,利用数据同步的特性,更替中间库内的老旧数据,使得原始数据库与中间库内的数据始终保持一致。这样可以避免原始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时,因中间库内的数据无更新,导致提供给使用者错误的信息。
接口是对协定进行定义的引用类型。在两个独立的系统操作时,通过接口通道形成关联,提供数据源支持,实现数据传输与信息交流。其自身在数据共享时的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相较中间库完整且复杂的数据,接口实现共享必须通过特定的通道,能快速找到目的数据。比如:通过合同编号提取合同主要信息,通过不动产单元号提取此不动产状态信息。
2房产交易中业务流程与数据共享
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业务之间的数据是相辅相成的。但双方之间到底有着什么联系,其共享数据到底有哪些?本文通过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业务交换流程图(见图2)来详细了解房产交易监管与不动产登记之间有哪些数据需要共享,以什么方式共享最好。
2.1新房楼盘表数据(房产交易系统楼盘数据)
由图2可知,新房在建资金监管、预(现)售许可前,房管部门都会在房产交易系统中新建此项目的楼盘表。此时项目楼盘表存在于房产交易系统中,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并无项目楼盘表。如果企业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做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时,是否可以调用房产交易系统中的楼盘信息或者与之校对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楼盘表的数据量大,数据结构复杂。此时要进行数据共享,笔者建议通过中间库的方式来实现。中间库数据共享的一致性、完整性,帮助房产交易系统可快速、完整地将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系统。
2.2不动产楼盘表数据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权利人因为某些原因需将多套(两套及以上)合为一套而办理合并登记或者一套房屋拆分为多套房屋。此时,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对房屋所在的楼盘表做对应的变更。对于经过拆分或者合并的房屋,只有不动产登记系统才有最全、最新、最真实的楼盘表数据。而房屋交易系统又需根据在楼盘表中确定房屋的唯一性,因此房屋交易系统需要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全面的楼盘表信息。同商品房楼盘表信息共享一样,可利用中间库的方式实现大数据量的共享互通。
2.3备案合同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可见,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只要买卖就必须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合同备案。同时,合同备案信息是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业务的依据。但由于备案合同数据量大、数据呈现方式不一等因素,笔者认为,对备案合同的数据可以采用中间库的共享方式来进行数据互通。
2.4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
2.5不动产权属状态信息
3总结
随着区块链概念的不断普及,其技术也逐渐发展壮大。因自身的去中心化、开放性、独立性与安全性等特征,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而在房产交易中,数据的共享、业务的衔接以及业务办理效率都还有提升的空间。在未来,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所涉及到的房产交易业务以链的形势进行衔接;多方数据安全共享,以实现房产交易中各部门间的业务办理,深度融合,从而提升业务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