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已由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仑发改基〔2023〕1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2.2建设规模: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共包括三部分,分别为江和路、谢墅路和乐学路,其中江和路北起甬江大道南至江南路,长度约917.6m;谢墅路西起江和路,东至镇海中学甬江校区二期,长度约600.2m;乐学路北起振兴西路,南至谢墅路,长度约337.9m。2.3计划工期:377日历天(2025年1月20日-2026年1月3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完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算】。2.4招标范围: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含江和路(A0+036.06~A0+953.62)、乐学路(B0+296.29~B0+634.18)、谢墅路(D0+0~D0+600.23)、2号桥等】涉及的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及配套管线、照明、公交站台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2.5标段划分:1个标段,约6500万元。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轨道经十二路站配套道路工程Ⅱ标段施工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其他要求:3.4.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赖科宇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1012室(轨道交通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