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会作废遵循“不变不换”原则
继承、赠予房产办理不再“强制公证”
虽然“房产证作废”并不属实,但是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中,与房产有关的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废止了适用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根据通知,今后继承房产、赠予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需再公证。那么继承房产应该如何办理?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中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公证材料作为申请人可选择提供的内容,不再“强制”提交。
开具无房证明取消收20元查询费
相较于目前实施起来暂时存在困难的“废止房产转移提交公证材料”新政,从7月15日起,山东省就已经开始实施取消房屋档案查询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取消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国土部门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部门地震安全评价费,中小学午休费,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等部分服务价格项目。其中,所提及的房屋档案查询证明收费正是市民们常说的“无房证明”。
据记者了解,此前房屋档案查询证明费用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收费10元,银行贷款、地方单位分房、子女上学的收费20元,用于低保核实和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免费。据记者了解,济南市房地产大厦的8台“房产一查明”自助查询机,基本一天就能开出400来份房屋自助查询结果,业务量相当大。以5月为例,济南市房屋档案馆自助查询机开了1.8万份、人工窗口开了8000份,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人。而这项收费取消后,一年将给济南市民节省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