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属驻地海南现役军人,但因改制,尚未办理户口是否限购?
答:因部队改制转地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可参考琼建房〔2019〕94号文关于公务员事业单位购房政策,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2.已落户海南的人才,是否需出具其他证明人才材料?是否限制购买多套住宅?
答:户籍迁入原因属人才引进,无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3.落户海南公安户籍是否一定要注明迁入方式属人才引进,才可按照海南户籍居民政策购房?
4.本人属人才引进,配偶以家属随迁方式落户或未落户,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如2018年4月22日后以家属随迁方式落户或未落户,只写配偶名字,须符合购房所在区域限购政策规定,提供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家庭名下无房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5.未落户企业随迁人员,怎么认定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在海口市注册企业,员工有购房需求的企业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建局审核后办理。
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方可具有购房资格?
答: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报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非申请人本人,请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7.港澳台同胞在海南购买住房,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港澳同胞在海南购买住房参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执行,台湾同胞在取得海南居民居住证后,家庭名下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8.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公众号上自行填写承诺);2、居民家庭户口本;3、结婚证/离婚证;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累计缴纳两年或五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9.驻地海南现役军人,出具驻地单位与军官证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现驻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既可。
10.海南户籍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什么材料办理购房资格?
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出具户口本、出生证办理既可。
11.企业是否能购买商品住宅?
答:2019年1月8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人才周转房除外)。
12.已落户海南大学生集体户是否按海南政策执行?
答: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不视为本省户籍,按非海南限购政策执行。
13.直系亲属包含哪些?
答: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
14.原先属海南户籍,但因上学原因迁到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户籍迁回海南,是否限购?
答: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外高校就读,毕业后,户籍由学校迁回海南的,不视为4月22日之后户籍迁入的居民家庭,但需提供其户口迁移记录。
15.以前在海南缴纳过社保或个税,是否可以凭原社保或个税记录购买住宅?
答: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可以累计,非本省户籍居民以前在海南工作过,有正常缴纳记录的,继续予以认可。
1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办理购房资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复印件;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审批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居民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家庭名下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17.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购房资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复印件;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劳动协议)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社保或个税);居民户口本。
18.在海南高校读书,原属海南高校大学生集体户,2018年4月22日后迁户口到工作单位集体户,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限购政策。
19.系统录入人员类型怎么区分?
答:(1)户籍海南身份证属46.469开头的居民选择海南人(未迁出海南户籍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人员);
(3)驻地海南军官选择驻地海南现役军;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选择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5)企业随迁人员选择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随迁人员;
(6)发展局认定人才选择类型省委发展局认定人才(具有发展局出具的证书的人才);
(7)外省户籍选择非海南人。
20.本人已具有购房资格,先想注销掉原先购房资格记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1.购房资格有效期多久?
答:购房资格有效期从通过之日起30天有效。
22.购房资格过期之后可否重新申请?
答:原购房资格码已自动注销可重新申请。
23.夫妻双方每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后其中一方是否还可以在海口市购房?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一)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本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
24.海口市的房产是否可以赠予给外省户籍父母?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六)赠与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可以凭赠与合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赠与方已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住房套数,仍视为赠与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
25.司法拍卖房屋能否办理过户?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七)涉司法竟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我省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拍卖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在2020年3月8日零时前已拍卖成交的,可以凭《成交确认书》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于经司法拍卖程序后仍无法处置的房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可以凭有效裁定,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26.购房资格码是否可以在多个项目购买?
答:购房资格码使用即是失效。
27.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可以收费吗?
答: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违规收取认筹金等任何含有预订(定)款名义的款项。因此,对在项目第二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将项目第一期已交认筹金但未选中房源的客户作为第二期的销售对象,并将第一期所交认筹金作为第二期认筹金的,其交易情况不予认可,不得据此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28.本省居民办理购房资格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上传提交即可(以家庭为单位提交信息及户口本有曾用名曾用证件需录入)。
29.购房资格申请是否只能由开发商申请提交?
30.外省居民,购房人在海南没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但其家庭成员一人有缴纳记录,是否可以使用?
答: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累计缴纳两年或五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