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进入“首都之窗”页面,点击菜单栏下方的优化营商环境;在页面上方点击办事直达,如图所示区域;
第四步,将页面像左边滑动,找到并点击“登记财产”,即可进入“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第五步,点击页面中的“登记办理”,即可进入“登记业务办理”页面;
第六步,在页面中找到自己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拓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上服务平台
一、可以查询到哪些信息
为发挥物权公示效力,任何查询申请人均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不动产登记中的一种或多种信息,包括:
1、不动产登记的自然状况信息
2、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二、查询时需要提供什么信息
查询检索条件需要提供以下三种检索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3、不动产单元号
权利人还可通过特定主体身份信息,进一步查询到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的详细信息,如:
1、本人姓名或名称
2、公民身份证号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温馨提示:
2、网上填报业务步骤为“结束”才可前往登记大厅办理。
3、目前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可在服务平台进行“一网通办”互联网申报,其它业务后续陆续开通。
4、本服务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办事主题清单定制服务,点此处直接访问。
5、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点击下载)。
拓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
20xx年,本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一、《规范》起草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共举办研讨会二十余次,在结合部操作规范及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经验后,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从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县单位3个层面多轮、多层次广泛征求了三十余家单位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行了多轮认真修改,最终形成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规范》起草的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我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各类登记程序充分融合,新旧制度之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