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今年以来,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监测和检查发现,广东全省系统共立案调查促销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36起。现公布已办结的经营者不正当有奖销售典型案件7起。
案例一:惠州市家旺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对所设奖项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8万元。
案例二: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经查,当事人策划实施了“启航2021跨年盛典”晚会,通过其市场推广中心部门策划、组织、实施了“宝能跨年锦鲤”宣传活动。宝能跨年锦鲤大奖奖项包括:价值136800元的观致7购车现金券;宝能城发文旅项目全年深度家庭游(价值约35534元):价值50000元的1年汽车使用权;5000元宝能易购购物卡;2000元吉祥E+消费卡;价值666元生鲜新春大礼包。宝能跨年锦鲤大奖合计价值约23万元。
当事人开展的“宝能跨年锦鲤”抽奖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三: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开展促销活动,存在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8日和12月28日开展了两期“PLUS会员尊享礼年终抽奖10000瓶贵州飞天茅台1499元购买资格券”的活动,但是当事人在第一期活动详情里没有明确抽奖10000个“贵州飞天茅台1499元购买资格券”是两期的总数量还是每期的数量;当事人在第二期活动的详情里也没有明确公布奖品“贵州飞天茅台1499元购买资格券”的数量或者中奖概率。
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前没有明确公布奖品的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六:东莞市德岛渔具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德岛旗舰店”举办了两场“双11”有奖销售活动,分别对在“双11”当天0点和22点期间下订单(产品分别为HK二代渔轮和SA渔轮)并完成付款的前30名消费者,以退运费的方式对其进行免单的有奖销售。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在整理、公示上述两场活动中奖名单时,通过编造虚假中奖者订单信息方式内定了中奖名额,并把中奖产品赠送给熟人。
当事人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七:开平市长沙粤豪珠宝金行和开平市长沙港豪珠宝金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上述当事人分别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