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办法
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继续实施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城区小学有寄宿需求的毕业生,可到二初中校本部线下报名;高新区内有寄宿需求的,可到二初中人民路校区线下报名。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
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应凭购房备案表,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区外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须于城区中小学招生前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取得《居住证》。
(3)基本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4)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备案表);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7.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园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市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证明》、园区企业就业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可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三)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
中小学招生工作“二十问”
一、城区中小学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对象和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答: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三、城区中小学如何招生?
答: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特殊情况按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所购住房尚未交付,能否以此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
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购房备案表,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五、具有城区户籍无住房的,如何入学?
答: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城区户籍的,父母在城区没有其他住房,可在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3.具有城区常住户籍(老户,户籍一直未变动),城区无房的,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4.非宿州城区户籍迁入宿州城区,在城区租房的,在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区外户籍)入学的: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在城区购房的,在房屋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租房的,在租房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七、军人子女、招商引资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入学?
答:符合《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宿州市埇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依据文件规定办理入学。
八、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口员工子女如何入学?
答: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所辖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在园区入学的,须提供园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市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证明》、园区企业就业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可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九、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处房产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且实际居住的一处房产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依据。
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商业用房(门面房等)能否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答: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
十一、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新购住房并实际居住后,该学生能否转学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
答: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学生可转学到新购并实际居住的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学校无学位,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十二、如果孩子在小学或初中已入学,将房产卖掉后,是否还能提供学位?
答: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小学学段六年、初中学段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两个学段互不交叉,每学段学业结束后学位方可继续使用。
十三、购房入学政策的适用范围?
十四、埇桥区乡镇户籍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之前购买的期房,而获得不动产权证是在2022年5月16日之后,是否适用购房入学政策?
十五、埇桥区乡镇户籍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之后在城区购置安置房(无房产证),是否适用购房入学政策?
答:不适用。依据市城乡建设指挥部购房入学政策,新购房屋(包括期房)和新购置二手房需经房管中心备案登记,凭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才能报名登记入学。
十六、进城务工人员今年还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答:取消劳动合同。取消依据:一是进城务工人员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是务工人员以单位名义新参保时,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不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十七、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答: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报名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一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是根据《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组织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十八、如何网上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十九、如何网上查询打印“房产证明或无房证明”?
二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城区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上从起始年级招收埇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