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柳市镇第一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
招生简章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乐教〔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校施教区年满6周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
户籍在前街、上园、后街(东)、长虹、上池、马仁桥、新民、长江路西的长虹非农户口、南陈岙村的适龄儿童,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等同施教区学生申请入学。
三、招生计划:招生名额8个班344人。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
温馨提醒:
请提前准备好户口册、不动产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付款凭证、水电缴纳凭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方便报名时拍照上传。
2.操作流程
(1)下载“浙里办”APP
安卓手机到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浙里办APP下载安装”;
苹果手机到AppStore中搜索“浙里办”APP下载安装。
安装请选择“打开”:
(2)家长报名
第一步:学生家长注册“浙里办”登陆到“浙里办”APP,并实名认证,在“浙里办”页面顶部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温州市”后,再点击“温州市本级”,进入“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如下图)
请在“搜索栏”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第二步:勾选同意信息真实性→点击“开始报名”
2.点击“学生所上学的学校所在区域”后,再点击“下一步”→选择公办小学、初中或民办小学、初中→勾选“报名须知”→点击“下一步”。
(1)根据申报批次资格选择一种学生类型,请您不要着急,选择学生类型可以这样操作,记得打“√”,按照下列的说明选择一种学生类型:
●施教区学生: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国家政策的移民子女。
●统筹学生第一批(不动产批次):其父母或本人(适龄儿童少年)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2015年后因城市建设涉及的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其拆迁安置地,等同不动产批次安排入学。
●统筹学生第二批(跨乡镇人员子女):随父母工作生活、经商,确需跨施教区、跨乡镇(街道)就读的乐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统筹学生第二批(新居民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乐清市办理居住登记并在乐清市缴纳社保连续一年以上(且报名前还在缴纳)。
提示1:社保证明可以在支付宝中获取下载。首先打开支付宝,然后点击主页中的“市民中心”→点击右上角“社保”→点击页面中的“社保证明打印”→点击“个人参保证明(12个月以上)”后选择“预览证明”,保存“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图片至手机上,在报名登记时可使用。
第三步:填写报名表,根据项目填写信息,其中标*号的为必填项。
第四步:填写完信息后,点击提交,会提示报名成功,并以短信提醒方式发送至报名表中的“监护人1”的手机上(如下图)。请家长务必记住“监护人1”的手机号码,并及时查看“报名结果”。
报名页面提示:
手机短信提示:
第五步:点击“返回”箭头,退回到“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点击“查看报名结果”,可以查询“我的报名”具体信息。或者在“浙里办”重新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点击“查看报名结果”,可以查询“我的报名”具体信息。(如下图)
提示3:在教育部门或学校审核前,学生家长可以对填报的具体信息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报名登记;若教育部门或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家长无法对填报的具体信息进行修改。
修改完善信息:若报名信息有错误,请选择“点击进入报名记录”进一步核对身份信息、报名学校等,修改确认后再次点击“提交报名”。
五、现场审核确认
1.施教区学生
对象:户籍在本施教区的学生。
所需审核材料: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就读儿童父亲、母亲和儿童本人页,共4页)、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儿童一寸免冠照片1张。
2.统筹学生第一批(房产生)
对象:其父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所需审核材料: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就读儿童父亲、母亲和儿童本人页,共4页)、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儿童一寸免冠照片1张。
3.统筹学生第二批(跨乡镇人员子女、新居民人员子女)
4.现场确认地点:柳市镇第一小学北幢教学楼一楼
六、录取办法
七、未尽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以《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通知》乐教〔2021〕34号文件为准。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不分批次,统一于6月2日——4日在线上完成,不接受现场报名。审核、录取按批次依序进行。
2.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无纸化报名,需要家长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市教育局将通过大数据管理中心对网上报名登记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及时通知家长审核结果。信息审核通过不代表已录取,正式录取还要经过学校现场确认后再确定,已学校录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