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卖方承担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卖方承担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双方承担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买方承担
(二)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
(一)赠与
优点:
缺点:
1、受赠人需缴交契税,且计税价格以赠与当时的市场价为标准;
2、受赠后房子若需出售,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产权人必须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即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
(二)交易
1、如能提供成本价凭证,则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为计税价格;
2、交易后再次出售时,产权人可选择核定征收(计税金额×1%)方式或据实征收(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方式缴交个人所得税。
1、需严格执行广州市限购政策;
2、买方购房时需缴交契税;
3、若房产证未满2年,则卖方需缴交增值税及附加费用(计税金额×5.6%);卖方出售未满5年或非广东省内家庭唯一住房需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1%)或据实征收(按计税金额减掉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征收20%)。
(三)继承
只有权属人(被继承人)去世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方能办理继承。继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契税,只需缴纳房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