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保障性住房要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发布日期:8月31日
政策核心:人行、金融总局: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同时,自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调整申请。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发布日期:9月1日
地区:重庆
政策核心: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及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概要: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涉及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等政策、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自9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知明确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将中心城区范围内新购的住房由“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
地区:天津市
政策核心: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政策概要: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自2023年9月2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优化区域限购措施,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将本市住房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六区,居民在住房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仍然执行本市住房限购套数及资格政策。完善住房信贷政策,在天津市非住房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购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不实施限购措施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延长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鼓励各区人民政府向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发放一定补贴,减轻购房负担。继续实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住房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大学毕业生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凭劳动合同或企业注册证明和毕业证购买一套住房。
地区:成都
政策核心:实施“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成都市住建委、人行四川省分行、金融监管局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成都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核心:进一步松绑人才购房限制条件。
发布日期:9月3日
地区:沈阳
政策核心:取消二环内限购、限售,实行“认房不用认贷”
政策概要: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行辽宁省分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其中明确,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地区:南京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服务管理。
发布日期:9月5日
地区:福建宁德
政策核心:取消商品住房摇号销售政策。
政策概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9月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含预售、现售)不再执行摇号销售政策。《措施》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9月6日
地区:江苏
政策核心: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概要: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出台28条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在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提出,一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适时调整限制性房地产政策措施,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已售逾期难交付项目"保交楼"配套融资力度。二要稳定房地产投资。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项目代建、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指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支持省内上市房地产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做好央地合作增信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债券融资。
地区:黑龙江
政策核心:促进商品房省外消费。
政策核心: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政策概要:黑龙江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发改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互联网平台等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各地要严格执行“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等要求。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已备案或者开业报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要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地区:杭州
政策核心:升级调整“认房不认贷”政策。
政策概要:9月5日起,杭州市更新住房信贷政策,对“认房不认贷”政策做出进一步完善调整。调整后,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次调整从2023年9月5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9月7日
地区:长春
政策核心: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地区:海口
政策核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有“单”可依。
地区:珠海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
政策概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珠海市范围内,其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进一步细化非居住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
政策概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提出,细化改建技术要求,引导设计方向,缩短设计策划周期。其中明确,允许合理加层改建但不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公寓型保租房应满足国家消防标准;改建类遵循其他保障房同等要求开展专家评审。
政策核心:市辖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政策概要:南京市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称,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发布日期:9月9日
地区:兰州市
政策核心:取消住房限购限售,落实“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购房首付比例、契税补贴、贷款额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行政性限制措施。取消在主城四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记簿日期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现行限购措施。此外,《措施》还提出,支持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鼓励各县区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
发布日期:9月11日
地区:福州市
政策核心:五城区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概要:从9月11日起,福州市调整房地产政策,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取消限购政策,并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地区:山东
政策核心:济南、青岛限购、限售同日取消。
政策概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对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取消二环以内的历下区、市中区区域购房限制;同时,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至此,济南全域已全面放开限购。同日,“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布消息,青岛将市南区、市北区(原四方区域除外)移出限购区域,全域取消限购政策。同时,在本市范围内,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上市交易。
地区:大连
政策核心:解除限购限售政策,实施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大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成员在大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外,《通知》明确解除限购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稳办〔2022〕1号)中关于居民家庭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解除,居民家庭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同时,满足合理售房需求及落实国家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地区:东莞
政策核心:特级人才购房补贴最高提至1000万元
政策概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3年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引进人才奖励、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公告》。其中,公告称,特级人才的购房补贴从原标准的250万元提高到了1000万元,一至四类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均有大幅提升,分别为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发布日期:9月8日
地区:苏州
政策核心: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限购。
政策概要:苏州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包括提振和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等八个方面,共30条。涉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有4条:一是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二是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三是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发布日期:9月12日
政策核心:中共中央、国务院: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其中提出,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台湾居民居住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社会面应用同等便利,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
发布日期:9月13日
地区:吉林省
政策核心:外省人员购房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政策概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房地产、汽车、文旅、体育等领域,共五方面23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出给予住房消费支持,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发放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支持住房换购,推动存量房产消费、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吸引外省居民来吉购房,外省人员在我省购房的,与本省人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等7条政策措施。
政策核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
政策概要: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和消费券等11项内容。其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对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在长购房安家,首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此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
地区:郑州
政策核心: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
政策概要: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文体场馆、产业租赁用房的通知》。《通知》明确,市内五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和郑东新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已建成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可按程序申请改建。其中,改建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项目统一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对于政府主导回购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运营年限期满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符合建办标〔2021〕19号规定住宅型标准的项目可改变土地性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作为普通住宅销售。
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
政策核心:人才安居购房最高补助40万元。
政策概要: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建设与交
地区:四川眉山
政策核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发布日期:9月14日
地区:四川资阳
政策核心:实施“认房不认贷”。
政策概要: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阳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资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发布日期:9月20日
地区:海南
政策核心: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降至25%。
政策概要: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公告指出,根据海口市政府调控要
求,结合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9月21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海口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
地区:广州
政策核心:优化住房限购和增值税免税年限。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根据新政,广州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此外新政显示,广州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番禺、南沙、增城等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
地区:西安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
政策概要:西安市住建局组织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全市住建系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我市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二是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三是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五是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六是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发布日期:9月19日
地区:武汉、无锡
政策核心:武汉、无锡同日取消限购。
政策概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称,从即日起,武汉取消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给予购房优惠;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同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全市域取消限购政策。将经开区太湖街道、华庄街道移出限购区域;取消现有的购房限制性措施,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对购房资格进行核验;取消企事业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套数限制。
发布日期:9月24日
政策核心: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夯实人民安居基点。
政策概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出席了“2022/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倪虹指出,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安居是人民幸福的基点。我们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从好房子到好小区,从好小区到好社区,从好社区到好城区,创造高品质生活空间。要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好房子,完善住房功能,提升居住品质。要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要以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小”设施建设为重点,推动完整社区建设,让社区成为居民最放心、最安心的幸福家园。
政策核心:“三无”人员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征收房产税。
发布日期:9月22日
地区:甘肃省
政策核心: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政策概要: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职工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得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地区:长沙市
政策核心: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
政策概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对本市部分房地产限购、限售政策进行优化,以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知自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房地产政策优化聚焦“限购、限售”两个维度。居民在长沙市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可直接购买首套房,不用再提供落户、社保、个税等证明。限售政策方面,由“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地区:湖北黄冈
政策核心:探索商品房定金制销售试点,房屋交付前办理按揭手续。
政策概要: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涉及购房补贴等21条措施。其中提出,优化供需两端支持政策:探索定金制销售试点。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引导“白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定金制销售,即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购房人可缴纳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交付前办理按揭手续。此外,组织促销团购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特点,针对目标客户,办好线上线下房交会。组织住房团购,精准收集购房需求,定点推荐优质楼盘,组织实地看房活动。
地区:四川绵阳
政策核心:鼓励房产企业对外推介促销,累计销售5万平米以上奖补300万元。
政策概要: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通知》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优化开发供应、优化项目规划、强化服务保障、促进住房消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提出,鼓励企业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向绵阳市外购房人累计销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面积)达到以下面积的,分别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奖补3万(含)至4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100万元,4万(含)至5万(不含)平方米的奖补200万元,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奖补300万元。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享受奖补。
发布日期:9月26日
政策核心: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成都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住房限购等措施。根据通知,调整后,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继续实施住房限购,统一为一个限购区域。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在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更好满足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同时,调整住房限价措施。成品住宅装修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有约定的除外),严格落实样板间、销售现场、装修清单等管理要求,鼓励优质优价。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此外,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统一调整为了2年。
地区:福州
政策核心:购144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20%。
地区:西宁
政策核心:二套房首付最低30%,住房限售政策暂缓执行。
政策概要:青海省西宁市发布《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税收优惠等16条措施。其中提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利用商业按揭贷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同时,西宁市将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发布日期:9月27日
地区:贵阳
政策核心: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政策概要:9月27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有成套住房,但贷款均已结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地区:安徽宿州
政策核心:鼓励“现房销售”。
政策概要:安徽省宿州市发布《宿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鼓励“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开发企业申请“现房销售”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并自主申报备案楼栋“一房一价”,推行商品住房价格告知性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可申请再延长3-6个月,但累计缓缴时限不超过1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给予开发贷款和降低利率支持。
地区:江西九江
政策核心:取消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概要:江西省九江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取消限购等25条措施。《通知》显示,九江市将取消住房限购政策。取消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本区域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适当给予购房补贴。此外,九江市还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地区:河南开封
政策核心:执行“认房不认贷”。
政策核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上浮20%。
政策概要:四川省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中,2人(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上浮2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租房自住的,房租提取限额可上浮50%。
地区:四川长宁
政策核心: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政策概要:宜宾市长宁县发布《关于延长促进长宁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显示,长宁县将实施特殊群体购房补贴。对首次首套在长宁县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县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并可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享受完应有优惠情况下再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