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通化市东昌区秀泉路1777号邮政编码: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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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归集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按月缴存、补缴、缓缴、免缴、退缴、转出、转入、封存、销户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二)负责审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互助性、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放贷和贷后管理业务;
(三)负责审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首付提取、购房不贷款提取、建修房不贷款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租房提取、支付物业费提取、清偿债务提取、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提取、封存期满提取、工作调离管辖区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五)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账户,记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情况;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防范风险;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单位的工作计划、规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公文收发、保密、宣传、会务、调研工作;负责行政、接待、后勤服务、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单位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协调、服务各管理部、各科室。
(二)归集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计划;执行已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组织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调研并负责拟订有关政策及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市级公积金账户的登记、核对、管理;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工作及公积金查询业务;承办住房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审核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访工作;建立资金归集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负责归集业务统计、归档工作。
(三)贷款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拟定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产品和流程设计、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承办银行、各管理部贷款业务的办理、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单位、担保机构、中介机构等贷款协作单位的准入管理、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监督考核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核、发放及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的准入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业务费用的计算工作;负责贷款资产管理及运作工作。
(四)会计核算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中心管理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年度决算工作;负责中心资金运作管理并定期分析中心财务状况;负责中心经费预决算管理及预算执行监控;负责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负责中心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的银行账户管理;负责涉及财政、税务专用票据的管理及税务申报缴纳工作;负责市中心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及移交工作。
(五)内审稽核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适时对受托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及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负责做好与市审计局、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络并报送内审报告;负责对公积金核算、财务经费工作的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时提出存在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形成书面意见,向分管主任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对中心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负责对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负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六)计划统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统计报表数据的填报及统计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负责全市其他住房资金统计数据和会计报表汇总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及风险防范;负责中心科室、各管理部目标责任的制定及考核工作;负责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协议签订、履行及考核工作。
(八)信息规划科。负责贯彻落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中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承办中心整体工作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管理和指导管理部、业务承办银行开展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软件系统日常运维工作,用户权限设置、系统参数设置、数据正确性检查、数据采集上报、软件需求整理及确认、软件测试及升级部署。负责数据库管理、维护和备份等工作。负责管理网络安全监控、机房设备管理、机房日常维护及升级部署等工作。
(十)综合档案室。负责制定档案工作计划,起草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定、整理、归档和保管,做好档案室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和保密工作;对各科室、各管理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到期、超期保管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批档案存毁的意见,维护档案的安全;统计各类档案基本情况和利用效果,积极为有关部门以及职工个人提供档案利用;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保护、档案培训等工作;对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东昌区管理部。主要负责东昌区辖区内的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三)二道江区管理部。主要负责二道江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四)通化县管理部。主要负责通化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五)辉南县管理部。主要负责辉南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六)梅河口市管理部。主要负责梅河口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七)柳河县管理部。主要负责柳河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十八)集安市管理部。主要负责集安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通化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办理职责。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莉
办公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西路5777号,邮政编码:13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