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详细解释了天津房产证产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房产证产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因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
因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附件17)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原颁发身份证件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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