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和平区发布《2024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和平区升学登记的通知》——
各位家长:
为做好2024年在外就读的和平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二)学籍在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具有全国联网学籍号。
(三)要求回和平区升初中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登记
提示:
1、在“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任务下填报。
2、网上填报信息中的“学生(或幼儿)序号”填写注册手机号。
3、和平教育报名服务系统中“招生学校简章”为全区中学简介,回和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统筹安排在其中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二)现场核验
1、核验地点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地址为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从和平区教育局正门进入)
7月19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0.1.2的学生:7月22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3.4.5的学生:7月22日下午2:30-4:3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6.7.8的学生:7月23日上午9:00-11:00
学生身份证号末位为9.X的学生:7月23日下午2:30-4:30
特别提示:现场核验只需一位家长,不必带学生。
3、核验材料
(1)和平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
(2)和平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信息页、盖章页);
(3)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填报凭证(凭证名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申请回和平区升学”);
(4)本市外区学籍学生携带毕业小学下发的《202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一式四份和《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外省市学籍学生携带《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和平区升学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家长下载后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5)如户口簿不能证明房产所有人与学生关系,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入学安排
三、工作提示
3、家长及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信息不准或材料不实造成的无法正常入学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4、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始,回户籍地就读的初中学生,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推荐时,须与申请回和平区就读时的房产及户籍信息一致,方可参与指标推荐。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中学科
2024年7月1日?
此前
河西区、河东区、红桥区
—河西区—
2024年小学毕业生办理回河西区升学手续的通知
现就河西区中学办理2024年本市外区、外省市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升学手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户籍升学条件
1.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具有河西区户籍,且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同的房产,户主及房产所有人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学籍须为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六年级小学毕业状态。
二、所需材料
本市外区小学毕业生: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1.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
(1)本市外区回户籍升初中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请家长携带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及毕业小学下发的《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于7月19日(周五)上午9:00-11:00到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越秀路健春里2号增1号)进行现场审核。
(2)外省市回户籍升初中采取线上审核方式。7月16日至7月26日工作人员将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及时与家长联系。
3.通知报到
学校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家长报到上课事宜。
四、注意事项
1.因学位相对紧张,学生入读的学校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2.家长及学生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户籍材料后期将由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如因提供虚假证件信息、学生学籍存在问题或学籍学校不同意转出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入学就读的,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河东区—
2024年具有河东区户籍在本市外区、外省市小学就读学回户籍升初中的通知
一、回户籍升初中办理范围
具备河东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区升学。
(一)本市外区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1.学生河东区户口本;
2.全国电子学籍号;
3.《202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加盖现就读学校及现就读区教育局公章。
(二)外省市小学就读学生需提供
2.全国电子学籍号。
2.信息填报。请如实填写基础信息,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四、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回户籍区升初中申请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几点提示
1.此次登记的学生为具备河东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同时具备本市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或学籍已升入初中的学生不可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
2.五四学制(即小学五年初中四年)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完成回户籍地升学信息登记并通过核验的学生视为监护人同意回户籍地升学,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安置学校后无故未报到的学生,视为已完成安置,后期将不再接受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回户籍地升学登记。
84110241
—红桥区—
2024年红桥区外省市小学六升七学生跨省升学登记公告
根据《天津市教委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持有红桥区正式户籍(含蓝印户籍)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以向红桥区教育局申请回津“六升七”就读初中。
一、登记对象
符合升学条件,在外省市小学六年级毕业(不含义务教育阶段学制为“五四制”地区小升初及六升七学生),申请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
二、具体安排
(一)网上预约登记
2.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您已登记成功,感谢您的合作!”
(二)现场资格审核
网上预约登记成功的学生家长须于2024年7月8日(星期一)9:00—11:00前往河北工业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原天津市第八十中学)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址:红桥区光荣道39号。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2、蓝印户口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簿原件、城市建设费发票、房本的原件。
3、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红桥区电子居住证凭证及打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的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须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②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分配学校
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公办校就读。
(四)学校报到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升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升学不成功或取消升学资格的,产生的一切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学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的手机号码保持不变。因变更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短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022-63015379
(综合:天津广播和平政务网河西政务网河东政务网天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