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并不一定要备案才能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依法成立,而非是否备案。
2.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未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找法网提醒,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直接受备案与否的影响。
1.只要合同内容合法、真实,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2.备案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主要目的是便于政府监管和保障交易安全,而非决定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即房屋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买方,或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以登记过户为标志,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不能生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非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或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的,合同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如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而被侵犯的。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如未经批准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或变相购买私房等。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因价格问题发生纠纷,且存在欺诈或显失公平情形的。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如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司法、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房地产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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