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2.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3.若4s店存在欺骗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履行购车合同或合同本身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甚至可能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4s店双倍返还定金。
但实际操作中,建议消费者先与4s店协商,若协商无果,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找法网提醒,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旦合同成立,定金即作为债权的担保,若一方违约,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则需双倍返还。
2.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它通常被视为一种预付款,用于表示购买意向或锁定优惠。若合同未能成立或双方协商解除,订金应予以退还,且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此外,从数额上看,定金往往数额较大,而订金则相对较小。
2.可与4s店进行协商,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其他可能的损失。
3.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判决4s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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