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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人
01
房屋交易的税费承担一般情况
02
司法拍卖房屋交易税费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最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定》”)中共有三个条文具体涉及到司法拍卖房产税费承担的内容,它们是第六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
第六条(法院职责条款)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内容条款)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03
司法裁判
1
若在《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写明税款由买受人承担的,法院支持买受人应当受涉案《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约束,负担涉案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负担的税费。
参考案例1:(2021)粤06民终9230号民事判决书
参考案例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12执异9号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司法拍卖与正常的交易活动不同,税法对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纳税主体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第二种情况确定税费承担主体,既可以确定由买方承担一切税费,也可以确定税费各付。也就是支持了买方承担一切税费。
2
法院认为网络司法拍卖属于正常交易,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税费。
参考案例: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甘执复14号
3
参考案例1:《施维、许惠成执行案》【(2017)最高法执监324号】
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房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法明传【2022】297号),其中第三条明确:
由此可见,《网拍规定》第三十条即是禁止在拍卖公告中载明“当次交易税费由买受人概括承担”或类似内容。
参考案例2:《林X、深圳市鼎隆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2022)粤执复264号】
故被执行人林X主张“撤销深圳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华美讯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及北京市大兴区××路××号××幢、北京市大兴区XX镇工业开发区XX路XX号XX幢等3幢房公告》,依法更改该公告第十条税费承担规则后重新发布。”
总结
综上,关于拍卖房产的税费承担问题,因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司法裁判中呈现两种情形。
一是,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约定,买卖双方受到公告的约束,如大家公知的“拍卖瑕疵免责”,由购买方仔细看好自己的义务,买定离手。
二是,司法实践及法律逐步的规制,依照现有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款义务。
看最高院态度以及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是往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税款规定义务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