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突然税务局给出这样一个疑点,确实有点懵,到底有没有少交印花税,小A一瞬间也没反应过来。
冷静下来细想了一下,税务局这样比对好像也有些道理,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租金收入,印花税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这里面确实存在关联关系,合同金额不就是你租金收入嘛,税务局的比对思路好像没错。
但是为什么公司会存在这种差异呢,小A把当时的申报底稿翻了出来。
2019年到2021年期间,公司共签订了3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都是提前一次性收取,如上图。
房产税怎么申报的呢?
所以,小A把房产税申报的底稿核对清楚了,并没有问题。
接下来她又把印花税申报底稿翻了出来。
印花税小A是按照印花税台账申报的,印花税什么时候申报呢?
2020年就签订了一个合同,不含税金额是90万,所以申报数据也是90万。
看完印花税申报底稿,也并没有问题。
税务局把2020年申报表中房租房产税的195万和印花税申报表中租赁合同申报的90万进行对比,发现房产税计税数据远大于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就产生了纳税人少计印花税的疑点。
其实实质上是什么呢?实质上是口径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公司少交税款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