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税赋手段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用免税、抵税的手段来鼓励居民自住自用;用累进税率中高额的空置税、房产税、交易税,通过各种“惩罚性税收”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征收房产税,因为这对房地产市场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因此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需品”。仔细比较一些国家典型意义的房产税征收制度,对中国推进房产税改革很有启迪。
美国的房地产税与美国的公立免费教育通常紧密结合在一起,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税用于公立中小学教育。通过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改善房地产周边的居住环境和教育环境,使得当地房地产价格上涨,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因此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为打击炒房客,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达到惊人的30%。而据报道在接下来的两年内,韩国还有可能进一步调整房地产税率。税率将增加为:第二套房产为50%,第三套房产为60%。
日本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征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注册执照税等,同时还有遗产继承税与赠予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
在日本房产税框架中,有固定资产税、都市规划税和事业所得税三大支柱。在日本,房子和土地都是可以出售的。一般来说,买房子不仅意味着拥有房产本身,而且意味着获得相应的土地所有权。即便购买的是公寓楼,也会依照单户面积占整栋楼房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整栋楼占有的土地。因此,在日本,房产税不仅涉及住房,而且涉及土地。
对土地、房屋的课税依据是市场价值计征的,日本称之为“适当的时价”。日本一般每三年作一次基础评估,估价当年称为基准年度,该年度价格称为基准年度价值。在其后的两年中,如无重大变化,一般不重新估价。各种税制均按纳税主体的情况而采取差别税率的做法,兼顾了社会公平。此外,房产税还发挥着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如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日本又推出了不少减税措施,以刺激房地产消费
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埃及的贫富差距悬殊。为平衡这种局面,埃及政府近年来加强了房地产税收制度,力求“向低收入者倾斜”。埃及实行土地私有政策,从理论上说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就可以尽可能多地购买土地,并自行建造房屋。埃及的房地产税征收的对象为建筑和农业用地。自用建筑类房产税为总价×80%×10%,房屋交易时交付。出租建筑类房产税率为租金收入的20%至40%不等。
为减少低收入阶层的房地产税压力,埃及政府对1977年9月9日后建造的非豪华型住房建筑免收原始税和治安税。与此同时,对已有房产者不再提供购房贷款,并且相应提高房地产征税额度和手续费,其中购买2套住房的原始税是1套的两倍,3套则在2套基础上再,以此类推。另外,由于土地私有,政府在调节住房分配时也从源头——土地层面入手,对拥有多套房产者在购买土地时实施高价政策,而对于建造首套自用住房所需的土地实施调节价。
(作者系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通过税赋手段来平衡房地产市场,用免税、抵税的手段来鼓励居民自住自用;用累进税率中高额的空置税、房产税、交易税,通过各种“惩罚性税收”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中国
持有成本几可忽略不计
柯先生在北京崇文门的国瑞城[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小区有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长期空着。
因此,国内才会有大量“房叔、房婶”坐拥几十套房产的中国式囤房现象。甚至各种职业的炒房团,以拥有多套房产为获利手段。
国内已经有专家呼吁,只有征收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才能抑制国内大量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他们建议,在范围内推开征收房产税、空置税、遗产税、赠予税,增加多套房拥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税收杠杆来迫使持有多套房的人释放存量房和空置房,来平抑畸形的市场供需,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和投资投机,也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调控房地产。
德国
炒房会被征收“投机税”
德国是欧盟国家中房屋拥有率的国家之一,住房拥有率不到一半。在人们的印象中,德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规极其严厉,人们的购房意愿普遍低下,房地产价格多年波澜不惊。
德国赫尔曼房地产公司房地产顾问吕晓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德国法律对房屋出售牟利设置了“防火墙”“在德国没有炒房的概念。”
按照规定,在德国购房后10年之内就出售的话,得利部分将被征收15%的“投机税”。如果再加上其他各项费用,投机客想要通过短线炒房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如果要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费用就更多了。据统计,买一处二手房涉及的额外费用平均而言要占到交易价格的10%左右。对于购房者来说,除了要向中介交纳的中介费之外,还要负担3.5%左右(各地区税率不尽相同)的产权交易税和公证费。
由于房屋的情况各不相同,房屋的维护成本不尽相同。相对来说暖气和热水是两大项支出,此外还有垃圾处理、照明、电梯费等等“有的房子每平方米核算下来达2欧元,有的则达到了每平方米3欧元至4欧元。
而在房屋购买环节,德国银行普遍对房屋贷款的风险十分谨慎,因此对申请人的审核比较仔细。银行给予每位房屋贷款人的条件不一,有的人甚至能从银行申请到零首付,而也有的人则可能必须首付50%甚至60%。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涨,包括法兰克福在内的一些德国城市租房市场一片繁荣,许多人之所以投资买房,看中的也是租房的投资回报。按照德国税法规定,出租人要依法纳税,税率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可能会各有不同,普遍来说在30%左右。此外,在旺盛需求的驱动下,德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路上涨,柏林等城市甚至一年内平均价格上涨超过20%。
德意志银行的报告显示,一旦德国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风险,从德国央行到联邦和地方政府都可以采取措施应对,比如说收紧银根、减少贷款供应量,通过提高公证费等方式增加交易成本,以及增加供应量等遏制房租上涨势头。
日本各种税费让住宅没有投资价值
在日本,从买房开始,房屋持有人面临很多费用如不动产取得税、印花税、登记证税,以后每年要交固定资产税。不动产的买卖、交换、赠与都要交不动产取得税,税率为土地和住宅建筑的3%。
二手房的转让、交易也要收不动产取得税,赠与和继承税收更多。经常听日本人说,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子,三代以后几乎就没有了。很多日本人由于交不起昂贵的遗产税,采取把房子买掉的方式,继承部分遗产。
一般来说房子值3000万日元至5000万日元,遗产税为20%,5000万日元以上为30%,1亿日元至3亿日元为40%,超过3亿日元为50%。赠与税和遗产税的税率差不多。
据了解,在日本,买房子几乎都是用于自住,管理规则里有规定必须用于居住。也有出租的,但在日本买房仅仅是为了出租似乎并不太划算,几十年也收不回成本。而且日本的二手房折旧率很高,再好的房子,买了再卖一般都要赔钱,年限越久赔得越多,几十年过后,成本还没收回,房子本身已经不值钱了,所以日本人投资一般不会选择买房,性格保守的人会选择购买国债,敢于冒险的会选择证券、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但也有很多日本人投资意识相对淡薄,喜欢把钱放在银行里,赚取几乎是零利率的微薄利息。
日本购房的方式是部分现金、部分贷款,按揭贷款的首付比例没有规定,可以为零。只要通过银行的审查都能得到贷款。审查主要看收入多少,稳定程度如何。但一般每年偿还贷款额度占收入的25%以下为基准。如果高于这个比例,比较优惠的贷款一般难以获得,只能选择利息较高或者小的地方银行贷款。对买房的审查可能还有其他考虑因素,比如年龄,性别等等,主要是考察偿还能力。
日本的房子大致有住宅、公寓和别墅等,住宅多为日式住宅,多是买地自己建。当然,如要图省事,也有人买建好的日式住宅。不过和公寓相比一般要贵一些,在东京,像样的日式住宅要1亿日元左右。
公寓和中国的楼房一样,不过没有七十年产权一说,而是产权。公寓的价格一般会比日式住宅便宜很多。另外,在日本买公寓都是使用面积,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相当于中国的100平方米住房。
至于买别墅,这在多数日本人看来是一种奢侈,可望不可及。
总之,从日本的现状来看,一般居民住房的投资和空间很小。所以大家考虑的不是增值,而是如何尽量保值。在日本,也没有听说过限购政策,基本是市场行为。
新加坡自住与出租房产缴税相差数倍
从持有成本来看,新加坡目前的房屋持有成本主要是房产税,根据每年评估的租金乘以房产税率来计算。
目前房产税率为10%,但对自住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按阶梯递进的税率计算,6000新元以内的免税;超过6000新元但不超过6.5万新元的那部分租金税率为4%;超过6.5万新元以上的租金税率为6%。
新加坡的住宅市场实际上分为相互独立运行的私宅市场和组屋市场。所谓组屋有点类似中国的“经济适用房”。整体地产市场虽然火热,但住宅价格,尤其是组屋价格,仍然在绝大多数人的承担范围内。
以一套月租金为2500新元的组屋计算,如果自住,则应缴纳房产税为每年(2500×12-6000)×4%=960新元。如果是一套月租金为4000新元的公寓,而且并非自住,则税率为10%,每年房产税为4800新元。
实际上当地居民接近八成住在组屋里,一家只能拥有一套组屋,但可以转售,即在不改变性质的情况下出售给合乎资格的其他买家。组屋的管理一般由各区的市镇理事会负责,新组屋在购买时也有一系列的杂费,如手续费及估价费、律师费等,但这些费用微乎其微。
相比而言,私宅由私人发展商开发,私宅的销售更多是市场化的,可以同时持有多套。从套数上看,私宅仅占住宅总量的24%,一般是有地住宅或较为高档的公寓。对私宅而言,则有根据套数阶梯递进的高额印花税。
不过,在新加坡房地产价格飙升的背景下,新加坡政府最近在财政预算案中宣布将从2014年起改为阶梯递进制的房产税,达19%,2015年进一步提高到20%;同时提高自住住房的免税额度。
根据从2014年起生效的新规,一般住宅年租金不超过3万新元的部分税率为10%,在这之上的1.5万新元税率为11%,接下来每增加1.5万新元,税率增加2个百分点,直至超过9万的部分税率为19%。2015年起税率为奇数的部分再增加1个百分点。
这一新规被认为是降低普通住宅房产税,增加豪宅房产税。除了房产税,组屋和私宅都有物业管理费用,组屋管理费较低,而私宅管理费一般较高,为每个月数百新元。
美国持有成本约占家庭收入的1/4
2011年的美国社区调查显示,2011年包括抵押贷款、房屋维护等在内的每月持有成本平均值是1059美元,约占每月家庭收入的21%。
据美国“21世纪红木地产”房屋中介公司房产经纪人阿拉斯·布塔斯介绍,出售住房的资本利得税可达约30%。如果是转手租赁,也需要对出租收入征收相应的资本利得税。房产赠与方面,美国个人2013年度赠与税免征额为1.4万美元,终身赠与税免征额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按40%计算。房产遗产税方面,免征额同样为525万美元,超过部分税率也达40%。
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炒房的成本非常高。
在美国,房产的主要开支是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二是土地的价值。房产税税率由各州自行决定,各地区差别很大,大部分年税率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至3%,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
美国持有房产的其他开支还包括维护、折旧等成本。
从房产交易来看,购房者需缴纳一次性的房产交易税、律师费、产权保险费、房屋估价费、房屋检查费和登记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3%至5%。但如果是全款购房,交易成本可降至住房售价的1.5%。卖房者则需缴纳一次性的律师费、房产交易税、登记费、维修费、房产经纪中介费等,一般合占住房售价的7%至10%。其中,房产经纪中介费所占比重,约为住房售价的4.5%至6%。
另外,卖房者可能还需要根据房产出售收入缴纳资本利得税
新一轮房产税预言如火如荼,推广房产税是发展方向,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3月22日,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有市场人士预言,广州、深圳将成为下一轮房产税实转试点城市。
如果房地产调控不放松,进行税制改革推出房产税就是大势所趋。推广房产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匹配改革的重要步骤。如果说分税制改革解决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困难,目前的税制改革则着眼于建立更完善的税收体制,在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理不直与气不顺。
房产税应该征收,但目前还不存在大规模推广的基础。
担心自己成为房产税主要征收目标的前期投资者,或者程序正义论者,认为房产税处于法律模糊地带,地方政府制定规章来开征房产税的做法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虽然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可以将征收房产税视作对《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的免税政策进行的修改,但合法性还不是十分完备。我国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十分复杂,在不清理目前税费的情况下征收房产税,存在与民争利之嫌。
更重要的是,公平征收房产税将遭遇利益集团的巨大阻力。各地的单位集资建房以及除大产权之外的各类非商品房层出不穷,征收吧成本过高,不征收吧,太不公平。此前住建部向地方政府让度个人住房信息公布的权力,说明公开个人住房信息已经触痛了权贵阶层,很难想像,没有公开的房地产信息会有公平的税收。
房产税的推广是个缓慢而漫长的过程,与中国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并头而行,绝不可能一骑绝尘单兵突进。因此,在试点总结经验,在清理税费的基础上推出房产税,是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说从法理、税费清理等方面反对房产税有一定道理,有人以上海与重庆为例,认为房产税对调控房地产市场无用,因此没必要开征房产税,则是强词夺理。抑制房地产泡沫有两个核武器,一是抑制货币泡沫二是开征严厉的房产税。
房产税是抑制房地产投机的第二个核武器。房产税的本质是将房产收归政府所有,通过调节税率使个人投资者永远无法从房地产市场获取暴利,只能获取政府许可的。如此一来,炒作房地产将变得无利可图。只要抑制通胀与房产税两者并用,就无需担心房地产泡沫不可收拾。
上海与重庆的房产税对投资者起到了一定的心理抑制作用,却没有成为核武器,是因为房产税被拔去尖牙利爪。根据1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2012年上海房产税预算为22.5亿元,与2011年执行数基本持平。这样的税收收入相比于2009年上海商品房4109亿元的总成交金额,2010年2987亿的商品房总销售收入,只能说是九牛一毛。低至1%左右的税率与存量房基本不征的政策,使房产税“老虎“变“病猫”。房产税作用不明显,正是房产税被切割的结果,如果对存量市场开征房产税,相信目前对房产税效果的冷嘲热讽能瞬间收声。
房产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对者与支持者势若水火。用完善法律程序、清理税费、推进房地产市场改革的办法,逐步推进房产税,才能得到民意的支持,也才能推开障碍改革的利益绊脚石。
开征房产税具有三重政策考量:首先是通过开征房产税完善税收体制;第二重政策意义在于理顺房地产税收乱局,并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三是作为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工具。
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征收房产税的第二重政策意义在于理顺房地产税收乱局,并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解放出来。房地产行业成为经济支柱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地进行土地开发,这导致了土地出让收入在其财政收入中的占比甚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造就了复杂的房地产税费体系,分布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和保有等各个环节。通过征收物业税或者房产税,理顺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而改变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一直是中央政府希望推动的事情。
也许征收房产税客观上可以起到调控房地产的效果,但如果以此作为政策出发点则有失偏颇。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房产税作为一种财产税,征收的法理基础仍不够坚实,最可质疑之处在于房产70年产权期限问题,产权所有者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在其持有产权期间再次征收房产税,是否还有义务缴纳房产税是值得商榷的,这关系到土地制度的改革。
二是征收房产税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不仅仅是政策决心可以解决。征收财产税前提包括财产权属登记细致完善、财产价值评估公允合理以及征收技术专业高效等等,目前只有二线以上的城市拥有比较完善的房产登记系统,而且不同城市的完善程度不一,至于财产价值公允评估更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因此,征收财产税应该回归到更加宏观的税收体制改革和更加微观的产权登记体系上来,这既是一个理念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应该只当作调控房地产应时而动的储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