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房产税计税基础,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x1.2%按年征收房产税.
年应纳房产税=账面房产原值×(1-30%)×1.2%
例如,某纳税人有一地块,地块面积为10000平方米、土地单价为200元/平方米、土地总价为200万元.地块已完成开发建设,完工房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其中自用1000平方米、出租3000平方米.则该地块容积率为4000÷10000=0.4,因自用房屋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4,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2×4000×200)=160(万元),自用房屋部分的地价为160÷4000×1000=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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