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减征条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情况:
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房产税税率采用的是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