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二、房产税改革内容是什么
1.房产税改革内容范围扩大了。目前的财产税只对国内企业征收,在改革后,纳税人将被扩展到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
3.税基改变了。当前的房地产税是房地产的价值和租金所得税的基础上,使用的租金税计算基础上,税收负担明显高于房屋价值计算的税收,和我国目前的税收的规定征税租金,租金税可能导致重复。因此,改革后的财产税作为税收的基础,通过了财产的估价。
房产税改革内容是建立统一的城市建设义务体系,教育增加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逐步推进财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征收环境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