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县局通知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临夏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的温馨提示

(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二)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申报缴税地点

纳税人可在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临夏州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大厦一楼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202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减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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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法律咨询(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2)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声明:该作https://m.66law.cn/news/ask/1337674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