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热点问答12366热点问题(2023年9月)

1.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提高个人所得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4.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政策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5.现在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还可以单独计税?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6.什么样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7.先进制造业企业在政策发布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8.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新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9.今年下半年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吗?

答: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

10.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件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11.远洋船员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1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1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1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15.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有何增值税优惠?

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41号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在计算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时,应将进口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的原值一并计入,包括已签订购置合同并于当年内交货的设备(应提交购置合同清单及交货期限),上述采购国产设备应属于本公告《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见附件2)。对执行中国产设备范围存在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税务总局商财政部核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操作篇

16.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纳税人,新申领的纸质发票无法读入税控设备,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或者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纸质发票结存为0,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17.公司的银行账号信息变更了,开具数电票时“销售方信息”中还是老账号信息,如何进行修改?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变更后,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销售方信息中“销方开户银行”栏次下拉选择。

18.如何查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汇总信息?

19.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前需要注意什么?

答:建议纳税人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操作前,确认已无税控结存发票、完成税控已开具发票上传和税控发票的征期抄报。

20.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提示具备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后,是否需要立即执行注销操作?

答:纳税人收到是否进行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提醒后不需要立即执行远程注销操作,可根据业务需要及税务人员建议按需执行。

THE END
1.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现在房产税的扣除比例大概在10%-30%之间,不同的方式扣款的方式也是不同的,现在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公式分为两种的,一种就是从价计征,还有一种就是从租计征,现在国内房产税只是试点的状态,实施的城市有重庆、上海,房产税的费用是不固定的,无法给大家一个准确的数据,但是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当地的工作人员都会明确http://h5.m.jia.com/wenda/a-607206.html
2.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7、房地产交易费用。新开发的房屋买卖费用,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负担。可负担得起的房屋买卖服务费减半,由买家负担。其它情形下,物业服务费按每平方米6元计算,买卖双方各自负担50%。 以上便是关于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您满意,能够为您的问题提供一点想法。https://www.jiwu.com/baike/30977.html
3.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房地产税的扣除比例为房产原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可是每个城市的房地产税征收现行政策略有不同,具体扣除比例应由当地政府来确定,如浙江要求房地产税的扣除比例为百分之三十。 139***9101 2022-11-26 13:54:01 房产税扣除比例为房产原值的10%至30%,但各城市房产税征收政策不同。具体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http://m.goufang.com/wenda/wenda111022.html
4.房产税的扣除比例怎么决定?税务财税问答正保会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3048734
5.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什么,有哪些内容本篇将详细为大家解答“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什么,有哪些内容”这个问题。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https://mip.64365.com/zs/732087.aspx
6.二手房出售房产税扣除比例一般是多少?现在有什么规定吗?其公式为: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不过从广州这个地方来说的话,即便是二手房的http://www.loupan.com/ask/792656.html
7.个税房屋贷款扣除比例怎么填?律师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https://www.110ask.com/tuwen/8593127511099035551.html
8.工业厂房房产税税标准工业厂房房产税土地税的税率是多少工业厂房房产税的税率主要依据房产的用途(自用或出租)和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来确定。 自用工业厂房: 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一定比例(通常为10%~3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的余值。 税率:1.2%。 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扣除比例) × 1.2%。 https://m.sohu.com/a/805294307_121794896
9.房产税的计征方式?1、从价计征是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减除比例)x1.2 2、举例:业主有一幢私人房产原值100万,已知房产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应纳房产税=1000000x(1-30%)x1.2%=8400元. (注:检出比例一般为10%-30%)http://www.canet.com.cn/shuiwu/760444.html
10.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税率评论 3 等3人点赞 (0/1000) 评论推荐帖子 风轻云淡 2分钟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初级考试交流圈 评论 首赞 期望 58分钟前 选项B: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16174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