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引城镇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二、土地使用税操作指引

(一)纳税项目

1、公司自己购买的土地、房产(含土地)

2、直接向村委会租赁的土地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缴纳耕地占用税,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三)计算缴纳

1、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2、单位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四)税收优惠

2、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9]128号)

4、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

6、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7、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

8、财税[2018]6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不需要纳税项目

1、租入的土地、房产(含土地),如果需要承担,应该加算到租金里,然后判断租金水平

2、租入他人从村委会租赁的土地,如果需要承担,应该加算到租金里,然后判断租金水平

(六)应税凭证保管

1、应税凭证可以作为会计分录的附件,按会计凭证保管要求保管

2、应税凭证单独管理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30年。

(七)其他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座落地的主管地税机关。

3、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八)被检查单位应提供资料

1、土地、房产台账或明细表

2、土地购买合同、确认书、投资协议、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

3、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

(九)检查方法

1、统计分析

2、书面查看

3、计算复核

(十)检查步聚

1、检查合同及台账,购买的土地,确定土地交付日期,直接租赁村委的土地,确定土地使用日期,从土地交付日期或土地使用日期的次月开始,测算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金额;对于转运中心使用的土地,是否按国家规定申请享受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1988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http://xzfg.moj.gov.cn/front/law/detail?LawID=8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法律桥(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http://www.lawbridge.org/zhong-hua-ren-min-gong-he-guo-cheng-zhen-tu-di-shi-yong-shui-zan-xing-tiao-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