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自2021年起实施,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是不是契税税率要比以前上涨了?
答:我国1997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契税法对比,一前一后规定,税率并没有发生变化,从暂行条例升级到全国人大立法,法律层级更高了,但税率上没有变化。
2.湖北省的契税税率是比以前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办法的决定》,并在9月1日起与我国《契税法》同步实施,决定湖北省税率由4%下调至3%。
3.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有什么变化?税率是调高了还是降低了?
答:一是个人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目前个人购买家庭第一套以及第二套住房的契税税率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房90平方米以上按2%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
二是个人购买非住房(门面房、商铺、车位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保持税制稳定、合理减轻税负的立法精神。
4.个人购买住房在9月1日后申报契税是否直接按照3%税率缴纳?
5.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6.《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应该在什么时候缴纳契税?
举例来说,市民A先生于2021年9月1日之前或之后购买了住房,他只要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完成契税申报缴税即可,一次就可完成申报、纳税、登记。
7.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非住宅税率计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不动产以不动产单位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位具有唯一编码。因此,与房屋同一不动产单元的,可以与房屋相同的税率缴纳契税;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按照我省法定税率缴纳契税。
8.购买已装修房屋的,该如何计征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因此,在购买已装修房屋时,无论是销售方单独收取的装修费用,还是将装修费用作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均要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
9.个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0.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11.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以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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