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房网

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土地面积,或以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确认土地面积;

(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

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

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执行。

第七条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

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内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

第四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

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

第九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第十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THE END
1.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房产税费法规政策是什么最新房产税实施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http://m.qd.17house.com/jiajushenghuo/d469dacfbf66b8743fd8328d2cd93f92.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1986/9/15/art_70_163540.html
3.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1、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2、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1)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2)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3)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4)工矿区指大https://www.64365.com/special/213151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 二、房地产税纳税人 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0411/17/86920_108873464.shtml
5.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是以房子为交税目标,按房子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根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一、房地产税征收规模房产税的征收规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交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https://tingsonglaw.com/label/25176
6.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适用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即不用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而是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处理,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上述商铺业主纳税人2月份的房产税应按照实际租金https://szhetai.com/content/6529.html
7.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政策解读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根据2017最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的细则内容。 2、房产税在不同的地区内的征收情况如:大城市中则是按市行政着块区域以及包括郊区区域范围,而县城则是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包含镇郊区域范围。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 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3255661439035655405.html
8.房产税暂行条例(精选10篇)房产税暂行条例(精选10篇) 篇1: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a9erp15.html
9.房产税条例和实施细则根据2011年1月27号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https://www.to8to.com/ask/search/189337
10.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规定有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缴纳流程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前往缴税专窗填写申报表等。税率标准在细则中规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1、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ttps://www.lawtime.cn/zs_11340/
11.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影响及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实行将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现象。在此之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不断吸纳大https://www.jiwu.com/baike/37445.html
12.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http://www.loupan.com/fcszsfw?_t_t_t=0.7417760365642607
13.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规库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 城市 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不包括市属县);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http://www.110.com/fagui/law_67484.html
14.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排名前列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https://baike.focus.cn/bj/detail/141328.html
15.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各部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五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9818.html
16.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Word模板下载本作品内容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格式为 docx, 大小1 MB, 页数为4, 请使用软件Word(2010)打开, 作品中主体文字及图片可替换修改,文字修改可直接点击文本框进行编辑,图片更改可选中图片后单击鼠标右键选择更换图片,也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加和删除作品中的内容, 源文件无水印, 欢迎使用熊猫https://www.tukuppt.com/muban/qbypkgy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