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级别

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市房地产税土地级别,欢迎阅读与收藏。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有两种,属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标准房价计征,年税率为1.2%。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在郑州市各区范围内及县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

根据我市城市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市内5区和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等级由原来5个等级调整为6个等级。具体等级的划分,见《郑州市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附后)。

三、税额标准

市内5区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平方米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级地段8元,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5元,四级地段4元,五级地段3元,六级地段1元。

郑州市各县(市)的县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及上街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由2角至2元调整为3角至3元。

四、管理权限

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税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土地使用税需要调整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市地税局批准执行。

本次调整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市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郑州市区土地等级类别范围

一、一级地段:

(1)西至健康路、北至黄河路、东至文化路、南至优胜南路以内的土地;

(2)西至南阳路、北至优胜南路、纬一路、东至花园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

(3)西至铭功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人民路、南至解放路以内的土地;

(4)西至二马路、一马路、北至解放路、东至德化街、北乔家门、南乔家门、南至陇海路以内的土地;

(5)文化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

(6)花园路(金水路至农业路)临街土地;

(7)金水路(花园路至未来路)临街土地;

(8)紫荆山路(金水路至西大街)临街土地;

(9)西大街(人民路至紫荆山路)临街土地。

二、二级地段:

(1)西至德化街、北至西大街、东至南下街、南至大同路以内的土地;

(2)北至人民路、东至紫荆山路、南至西大街以内的土地;

(3)西至花园路、北至纬四路、东至东明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

(4)西至花园路、北至农业路、东至经三路、南至纬四路以内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至农业路、东至花园路、南至纬一路以内的土地;

(6)西至南阳路、北至黄河路、东至健康路、南至优胜南路以内的土地;

(7)西至京广铁路、北至金水路、东至铭功路、二马路、一马路、南至陇海路以内的土地;

(8)西至工人路、北至建设西路、东至嵩山北(南)路、南至伊河路以内的土地;

(9)建设西路(桐柏北路至嵩山北路)、建设东路(嵩山北路至大学北路)临街土地;

(10)中原中路(桐柏路至嵩山北路)、中原东路临街土地;

(11)大学北路临街土地;

(12)东大街临街土地;

(13)紫荆山路(西大街至陇海东路)临街土地;

(14)未来路临街土地。

三、三级地段:

(1)西至南下街、德化街、北乔家门、南乔家门、北至西大街、东大街、东至城东路、南至陇海东路以内的土地;

(2)西至紫荆山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东环路、南至东大街、郑汴路以内的土地;

(3)西至东明路、北至纬四路、东至东环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

(4)西至经三路、北至农业路、东至东环路、南至纬四路以内的土地;

(5)西至文化路、北到东风路、东风渠、东至东环路、南至农业路以内的土地;

(6)西至南阳路、北到农业路、东至文化路、南至黄河路以内的土地;

(7)西至沙口路、北至黄河西路、东至南阳路、南至金水路以内的土地;

(8)西至嵩山北路、北至二环支路、沙口路、东至金水路、南至建设东路以内的土地;

(9)西至大学北路、北至金水路、东至京广铁路、南至陇海中路以内的土地;

(10)西至嵩山北(南)路、北至建设东路、东至大学北路、南至陇海中路以内的土地;

(11)西至金水河、北至陇海西(中)路、东至京广中路、南至淮河路以内的土地;

(12)西至桐柏路、北至伊河路、东至嵩山南路、南至陇海西路以内的土地;

(13)西至桐柏路、北至建设西路、东至工人路、南至伊河路以内的土地。

四、五级地段:

丰庆路—东风路—南阳路—农业路—沙口路—二环支路—西干道—桐柏北路—冉屯路—电厂路—秦岭路—郑上路—华山路—航海西路—航海中路—航海东路—城东南路—石化路以外,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内的土地均为五级地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比照五级段标准执行)

五、四级地段:

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内除一、二、三、五级地段以外的区域均为四级地段。

六、六级地段:

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东环路以外至各县(市)交界处的土地均为六级地段。

说明:凡开征范围内的街道,临街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街道或街道两侧高等级税额标准纳税。

扩展资料:征税对象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THE END
1.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哪些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https://www.64365.com/special/wgfcsdzsfwbbknxh/
2.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精选6篇)(4)设计差别性税收政策体系,即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环节区分有偿和无偿,并考虑实际占有权属时间长短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二者在税收政策上的差别对待,保护合理的理性需求,增加投机性需求的交易成本。 1.4 研究内容 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概况,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税费收入情况,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https://www.360wenmi.com/f/filep26yw66m.html
3.房产规章制度范文8篇(全文)(一)明确征税目的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特殊的时期,房产税在此时进行改革会被赋予过多的功能,相关部门要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减少房产税改革的舆论压力。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房产税收入大多是地方财政的支柱,主要用于当地的公共服务。反观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与OECD成员国相比(见图二),房产税占地方税收https://www.99xueshu.com/w/filer6c7e48i.html
4.论国际房地产税收对我国借鉴和政策建议(四)重复征税,相关税种缺位 我国现行税费体制对拥有的房地产,既征土地使用税,又征收房产税;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既征收房产税又征收营业税;对房地产产权转让收入,既征收营业税又课征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既征契税又征印花税。同时我国房地产税制又存在相关税种缺位的问题。比如,我国虽然https://www.328tibet.cn/1404.html
5.探讨房地产税应扩围至全部房地产,解决城乡二元征税格局具体而言,我国不动产产权“城乡二元”和“房地”二元,房地产产权城乡分割,这直接导致了房地产税城乡分割的征税格局。 唐明指出,对城市土地鉴于私人部门只有使用权,故而开征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营业房产征收房产税,鉴于房产税出台的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个人家庭实物福利分房并不拥有完整房产产权,同时私人拥有住房比例https://news.sina.cn/2019-05-21/detail-ihvhiews3362160.d.html
6::我国物业税立法问题研究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问题,同时也体现了税收公平。6、物业税的课税环节是房地产的保有阶段。将课征环节转移到保有阶段,不仅可以使收支结构趋向合理,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楼价,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带动有关http://iolaw.cssn.cn/zxzp/200902/t20090217_4601757.shtml
7.关于现行房产税制度改革必要性及若干重点问题的探析【中文摘要】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不仅能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完善分税制财政的管理,而且能逐步引导房地产市场有序、可持续发展,因此,房产税制度改革实施具有必要性。本文将通过结合现行房产税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征收合法性、征收对象范围、差别化税率、计税依据、评估机制、https://www.gzlawyer.org/info/cbaa43719886453ebf48dfc302ee3948
8.我国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研究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研究姓名:喻快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西方经济学指导教师:徐长生2010-05-14 摘 要 房地产税不仅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调控工具之一,在我国税收体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点从利用货币、金融https://doc.mbalib.com/view/556575e1504d5d6e261344d14340a312.html
9.朱为群:房地产税怎么征?其次,建立起房地产税与其支出相连的决策机制,不仅可以使税收手段与治理目标达成一致性,并且在征税过程中可强化地方的治理责任。多项调查表明,与对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不同,我国公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度不容乐观。这与地方政府对公众的责任和服务意识缺乏、政府行为的错位、越位、缺位等密切相关。 https://www.ctax.org.cn/xstt/zjsd/202104/t20210422_1116774.shtml
10.房产税税率解析:了解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政策法治视角房产税税率解析:了解我国房产税的相关政策 房产税是对房地产产权及其附属物的征税,通常是指对房产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税率是指房产税的征收比例或者费用水平,也就是征税的具体程度。房产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的,一般通过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和政策来规定。https://www.jzcmfw.com/zixun/10575500.html
11.我国房地产税最新政策解读首先,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其次,在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例如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第三,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用于满足教育、治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最后,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https://www.jiwu.com/baike/104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