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交付房屋时(“两证”和“一表”只能在项目竣工后出具,一般开发商在购房时只能提供“五证”,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卖方提供完整的“五证”、“两证”“一种形式”,这是法律对卖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本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竣工验收记录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分别加盖了国土房管局划拨的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和国土房管局核发的土地有偿使用证专用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合法凭证。未取得本证的用地单位是违法用地单位,房地产销售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
审批发布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保障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擅自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法律凭证,建设活动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未取得本证的建设单位,因违法建设,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发行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法律地位,保障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责任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也可以由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满足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的合法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为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各种施工条件具备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许可证,领取建筑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主管机关为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印制、登记、核准、颁发。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房屋已经建成,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果购房者需要调查房屋的施工质量,还可以查看房地产开发商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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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郑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本科文凭及法学学士学位,曾任重庆铭友律师事务所金融事务部负责人,现任重庆渝宏律师事务副主任律师。该律师曾在长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聚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执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为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市江津区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两江新区通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执业期间,主办、协办各类重大疑难案件数百件,涉案金额累计10亿余元,案件类型涉及金融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刑事案件、公司法务等多个领域。同时并承办过多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其中,作为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中信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不良案件催收工作,并承接了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等多个不良贷款项目清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