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碳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碳基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Y-GC-20230524-01
2.3建设地点: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以内,东距京沪高铁泰安站3.5公里,距离G22岱岳收费站、G22泰肥收费站、京台高速泰安西收费站分别为2.5公里、3公里、3.5公里。项目用地西临104国道,北侧紧邻黑水湾村,东侧和南侧为规划共青团南路和青龙山北街。
2.5计划工期:90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和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泰安西部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张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房管局大楼二层
邮编:271000
联系人:王占
电子邮件:huajunxiangmu@126.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