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1月18日讯今天,青岛城阳政务网发布城阳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城阳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日常配租公告
一、房源情况
本次日常配租房源12个项目、共计1076套,详见下表:
序号
房源名称
房源管理单位
房源位置
房源数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青特赫山
青岛青特华盛置业有限公司
城阳区荟城路667号
26
牟霞
2
水青花都一期
青岛鑫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阳区王沙路2号
29
陈娜
3
水青花都二期
83
王琳
4
天一金色海湾
青岛环湾置业有限公司
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212
曲新成
5
华地仟佰墅
青岛引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阳区白沙河路与黑龙江中路交汇处东500米
504
孙冠武
6
龙湖锦璘原著
城阳区华安路与乐水路交叉口
25
曹景伟
7
佳兆业水岸新都
城阳区夏庄街道王沙路358号
88
8
御景尚都
城阳区瑞阳路768号
48
9
万豪风景
青岛鲁昊悦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阳区长城路123号
逄文静
10
海都汇府
青岛都霖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瑞阳路分公司
城阳区瑞阳路550号
13
陈红梅
11
福根美林
青岛福根美林置业有限公司
城阳区兴阳路16号
18
颜秀丽
12
万科桃花源三期
青岛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阳区民城路395号
24
袁巧巧
二、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
三、租金标准
根据《关于市北区鞍山路9、13号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313号)、《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8号)、《关于天一金色海湾、中冶文沁苑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延续执行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237号)、《关于市北区宜昌新苑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价格〔2018〕57号)、《关于市北区宜昌新苑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79号)、《关于万科紫台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2〕375号)、《关于城阳区佳兆业·水岸新都等4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1〕280号)规定,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月·平方米
项目名称
市场租
金标准
差别化租金标准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0.75
5.34
8.90
4.80
8.00
5.37
8.95
3.90
6.50
9.10
5.13
8.55
5.40
9.00
龙湖锦璘原著三期
5.25
8.75
5.55
9.25
根据《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0〕19号)、《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第一档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房字〔2021〕2号)规定,城阳区户籍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80%收取。
四、配租流程
本次配租为日常配租,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人员可随时申请,按照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根据申请人员类别不同,城阳区户籍家庭按照提出申请、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提出申请、单位初审、资格复审、确认公示、资格登记、选房、登记备案的流程进行配租,具体流程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审核程序
有配租意向的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登记,填写《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街道将《城阳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确认单》送至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阳区中城路436号)201房间确认房源项目。
街道办事处
公租房申请办理科室
办公地址
城阳街道办事处
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城市规划)
城阳区平阳路451号119房间
流亭街道办事处
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城市建设)
城阳区安亭路1号城建综合楼301房间
夏庄街道办事处
夏庄街道办事处(城阳区王沙路166号)对面办公楼203房间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
城阳区王沙路1318号
上马街道办事处
城阳区凤仪路77号街道办事处行政大楼109房间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
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宏通路行政办公楼101房间
河套街道办事处
城阳区龙海路569号427房间
红岛街道办事处
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市政管理)
城阳区岙东路红岛段67号红岛社区服务中心401室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材料见附件),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资格复审: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居住登记、住房等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在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城阳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登记,发放《外来务工实物配租准予登记通知书》并确定房源项目。
(三)公示
城阳区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对登记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青岛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特别提示:申请本次实物配租并且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因个人原因放弃选房或选房后不签订租赁合同或逾期不办理缴费、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自放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