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经济发展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一、准备阶段
1.《昆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申报表》
2.《昆明市商品房销售综合信息公示表》
3.《昆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
具备在昆明房产信息公布房价的昆明市主城区及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先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产权处(以下简称产权处)完成:搭建楼盘表、导出电子表格、导入价格,最终从产权处导出并打印得到经二维条形码加密的《昆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
4.《昆明市商品房销售车位(库、房)价格公示表》
5.《昆明市商品房装修状况公示表》
二、申报审核阶段
1.《昆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申报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填写一份;
2.《昆明市商品房销售综合信息公示表》纸质文档三份;
3.《昆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纸质文档三份。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要求定价,对现行价格政策规定配套费应计入房价的,一律计入房价。
具备在昆明房产信息公布房价的昆明市主城区及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产权处打印的《昆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无“日照是否满足规划规定”、“装修状况”与“层高”栏必须手工填写或“附表说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复印三份(其中一份打印为单面)加盖公司印章后上报市价检局。
4.《昆明市商品房销售车位(库、房)价格公示表》纸质文档三份。仅限不具备网上公示房价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填写,对于具备在昆明房产信息公布房价的昆明市主城区及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填写《昆明市商品房销售车位(库、房)价格公示表》,其车位(库、房)的价格一并填入《昆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表》中,选择填写:房屋用途、编号、面积(㎡)、价格(元)等项目。
5.《商品房装修状况公示表》(毛坯房可不填本表),纸质文档三套;
(二)印制资质证件(复印件一份,须盖公司法人印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制作电子文档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上述“申报审核阶段”的(一)至(二)项资料刻录成光盘或其它形式的电子文档交市价检局存档。
三、价格公示阶段
(一)备案回复
市价检局收到明码标价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价格公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作出《关于昆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回复》。
(二)资料使用
(三)价格公示
四、价格调整阶段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因价格、测绘等因素变动,如需在备案价格基础上按幢为单位调整的,则按“申报审核阶段”第(一)至(三)项及第“价格公示阶段”程序办理;如遇零星或单独调整价格的,由开发企业直接将需调整房源信息填入《昆明市商品房销售综合信息公示表》,报昆明市发改委价检局,按“申报审核阶段”第(一)、(三)项及第“价格公示阶段”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