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二、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网上实施机构)负责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网上实施机构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提供受理委托、发布房源信息、签订打印和提交委托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实施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对交易双方直接交易的,网上实施机构应提供打印和提交存量房交易合同、实施交易资金监管等网上操作服务。
四、入网认证和注册
五、接受委托
2、对有查封、其他权利限制等不符合委托条件,“网上平台”显示“不可签约”的,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网上平台”显示“可签约”,经纪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但对设有抵押的房屋,发布房源信息时权属状态栏应注明“有抵押”。
3、对符合条件的,经纪机构在验明当事人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后,网上打印《南京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有在签订委托合同并网上备案后,“网上平台”才能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5、不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就同一房源签订各自委托合同,合同备案后,可以在同一房源信息下发布相应经纪机构和人员信息。
6、委托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变更或解除委托合同的,经纪机构应及时更新网上的委托合同信息。
六、发布房源信息
1、委托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网上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挂牌发布,经纪人员可补充该房源信息。
2、发布房源信息的内容包括:
(2)、房屋的交易条件;
(3)、经纪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经纪人员;
(4)、经纪机构的特殊说明事项和网上管理实施机构要求的其他信息。
3、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网上平台”停止发布该机构委托信息。
七、合同签订与注销
1、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交易后,在签署存量房交易合同前,应再次查看是否有中止交易的权利瑕疵。
3、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合同后,经纪机构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同时为交易当事人打印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提交产权登记申请信息。
5、更改经网上备案交易合同的,应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办事大厅”网上签约窗口申请并办理原合同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八、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
1、交易当事人持网上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等资料到“办事大厅”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窗口签订监管协议。
2、当事人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将全部监管房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保证机构向交易当事人出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
九、房屋转移登记
1、交易当事人应当在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打印确认后15日内持交易合同文本、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凭证及房屋转移登记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
十、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划转
十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在从事存量房网上交易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虚假信息;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发布、交易合同签订便利;
4、签订和实际成交情况不一致的虚假合同;
6、盗用他人账户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账户从事网上交易;
7、实际以居间形式促成成交却以自行交易方式申报网上交易的;
8、其他违反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各项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二、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网上实施机构将对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对发生一次违规行为的经纪人员,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进行整改;违规两次的,将给予其停止网上签约资格半年的处理;违规三次以上的,将终止其从事网上签约资格。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一年中累计三人次以下的,将对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累计有五人次的,将给予停止其网上签约资格半年的处理;累计有六人次以上的,将停止其网上签约资格。
以上处理纪录均记入经纪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
十三、溧水县、高淳县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