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受理申请→签订合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项目批文;(2)规划红线图;(3)基础平面图;(4)门窗表
;(5)施工说明(含地面做法);(6)施工进度计划;(7)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白蚁防治
费
新建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m2
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苏价工
(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
苏建综(1996)402号委托方(房地产开
发商)受理部门:苏州市相城
如为拍卖土地,拍卖成交时按已按2.3元/m2收取,如应交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应在办理竣工报告时补交。
八层以上(含八层):0.7元/m2
新建古建筑:8元/m2苏州市财政局、物价局
(95)苏
财综字第237号、苏价房地产字(95)第124号
→现场踏勘→组织施工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施工前期物
业管理招投标
协议招
标
受理申请
→审核批
准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
若干意见》(1)计划任务书;(2)项目总平面图(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建设单位对申请项目的管理要求(招标文件);(6)拟选聘物
20个工作日
1、适用范围:小区规划面积<3万M2;
2、招标工作结束后30天内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交苏州市相城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备案。
公开招标受理申请
→初审→报市局审
核批准
(1)计划任务书;(2)项目总平面图(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个工作日(初审)
1、适用范围:小区规划面积≥3万M2;
商品房维修基金
预交受理→审核→出具预缴凭证1、《关于批转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苏州
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存操
作程序的通知》;3、《
关于调整部分类型商品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1)物价部门关于销售价格的核准批复;(2)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5个工作日
预交标准:应缴维修基金额度×30%;
1、不配备电梯房屋的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
2、配备电梯房屋的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
接件→受理→现场踏勘→初
审→复审
→报市局审批→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2、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4、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
5、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6、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
7、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
(1)苏州市商品房预售申请表(统一表式)注:维修资金预缴物业科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收原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各一份)(3)项目批文;(复印件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原件各一份)(5)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各一份)(6)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复印件原件各一份)(7)房屋总平图(纸图和电子图片各一份,电子图片为jpeg格式);(收原件)(8)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各一份)(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原件)(10)银行监管证明盖银行公章;(统一表式填写收原件)(11)同意预售证明盖银行公章(对于办理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
;(收原件)(12)预售抵押在建工程承诺书;(统一表式填写收原件)注:对于申请抵押在建工程预售(13)预销售承诺、开户承诺;(统一表式填写收原件)(14)未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15)完成预售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及工程施工进度的证明;(开发公司、监理公司盖章收原件)(16)物价价格批复文件(商用房价格备案材料);(复印
一、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一、住宅房150元/套;苏价房地字[2006]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