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人大战一触即发!刚刚,苏州人才购房新政来袭!最高补贴1000万!苏州六区放大招!购房/租房政策全汇总人才购房必备!收藏!7月,苏州发布“1+8”人才系列新政,购房补贴再次升级!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根据不同人才分类,在苏购房后可获30-1000万购房补贴!
除了购房补贴之外,还对于不同人才分类给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最高6倍可贷900万
在购房上:发布分层保障人才优先购房政策,园区人才办认定、且在园区工作的A、B类人才(B类全市无房)可优先购房(别墅除外)。值得注意的是,房产自取得不动产证日起满8年后方可转让。
在租房上:大专以及上人才,在全市无房,在园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个税或住房公积金可租赁国资人才公寓,本科及以上人才还可享受3年租房补贴。博士最高1000元/月硕士最高900元/月本科最高600元/月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3年!具体政策细则如下:
为精准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人才服务若干措施》(苏园工〔2023〕243号)文件要求,对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A、B类人才给予第一顺位优先选房资格,具体如下:
申请受理
昆山市人才房票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持续优化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服务,加快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人才房票是昆山市人民政府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昆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凭证。
人才房票遵循“一人一票、专款专用”的原则,与现有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合伙组织、科研院所、中外合作大学等单位就业、创业,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在我市申报入选昆山市级及以上双创人才或拥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未享受过安家补贴或购房补贴;
4.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创办企业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符合双创人才创业类持股要求;如系就业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
5.在昆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补贴标准
(一)房票补贴
1.对入选昆山市“头雁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最高60万元房票补贴。
2.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姑苏、昆山双创人才计划的,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20万元、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3.对入选省、姑苏、昆山双创团队的项目领军人才,按照购房款30%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80万元、180万元、60万元房票补贴,团队核心成员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60万元、36万元房票补贴。
4.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房票补贴。
(二)贷款优惠
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多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4倍,此项贷款支持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四、申办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购房合同后,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资格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市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公安局、民政局、信用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人才资格、人才房票补贴金额、违法、婚姻、失信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报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汇总,经会商审核无异议,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含人才基本情况、房票补贴金额等信息)流转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根据名单出具“昆山市人才房票”,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当符合人才房票补贴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的房票总金额大于人才房票补贴预算资金时,按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拟获得人才房票补贴的人员。超出的人才自动滚动到下期予以保障。
五、使用管理
1.实名持有。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3.使用规则。一张房票仅限用于购买一套住房。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资格且共同申请的,可叠加使用人才房票补贴,其中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全额享受,另一方按其所属人才层次标准50%享受。使用人才房票补贴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毁约退房。
4.产权限制。人才使用房票所购的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人才所购住房产权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起5年后方可转让或抵押。
5.换发房票。人才领取房票后未购买商品住房,又获评更高层次人才的,在房票有效票期内可向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申请换发房票。换发的房票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有效。
六、组织保障
七、其他事项
1.人才、用人单位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不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