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热议“董明珠提征”,财富分配的一大隐忧却未戳破

本文指出,我国居民财富的不平等程度提高,已超过财富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从流量视角看,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导致财富差距扩大。从存量视角看,群体、城乡与区域之间的财富差距扩大。从代际视角看,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企业家逐渐进入退休期,因财富继承导致的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作者指出,当财富差距日益扩大,推进共同富裕不仅要解决流量层面的收入差距问题,也要重视存量层面的财富差距问题。规范财富积累,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更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对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的低收入群体,要促进增收,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调节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积累,应完善直接税、间接税、房产税、富人税等的征收,引导他们投身慈善事业。消除企业家财富代际传递的负面影响,应探索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机制。

本文原载《当代经济管理》2023年第11期,原题为《共同富裕目标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路径探索、挑战与对策》,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共同富裕目标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的路径探索、挑战与对策

▍财富积累机制改革的路径探索

第三阶段(1992-2006年),资本收入在居民财富积累的地位日益突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为资本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与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把“其他分配方式”的地位由补充改为并存,使得资本收入的快速增长拥有更大的政策保障。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资本等其他要素与劳动要素置于同等地位。党的十六大强调保护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明确了资本获得回报的形式。在这个阶段,资本收入快速增加使得劳动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减少。随着全球化、工业化的推进,资本收入在财富积累中的重要性不断突出,居民财富积累呈现总量快速增加与差距日益扩大的格局。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让更多群众拥有资本性收入。居民财富积累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能因为财富差距的扩大而否认其积极意义。为了扭转居民财富差距的扩大趋势,让更多人平等地进行财富积累,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者通过让渡自身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获得的经济收入,包括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各种形式,实质是一种资本性收入。之后,党的十八大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九大提出“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二十大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显示国家持续提高居民资本性收入的决心。增加资本性收入的目标是使更多低收入者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一员,促进“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形成。在这个阶段,居民财富仍然保持着快速积累的态势,资本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升,财富差距处于高位但差距扩大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挑战

我国既要不断提高居民财富规模,也要把居民财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当下,后者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更重要维度。党的二十大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其目的在于增强财富积累的合规性与公平性,实现居民财富的普遍增长。厘清当前我国在财富积累上面临的挑战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高政策有效性的前提。这种厘清需要从结果层面进行,也应当从流量、存量与代际这三个反映财富积累过程的视角展开。

(一)从结果而言,居民财富不平等程度呈现提高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富快速积累,财富总量不断提高。瑞信2022年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显示,2021年末中国居民财富规模为85.1万亿美元,在全球居民财富总额中的比重达到15.1%,仅次于美国。与此同时,我国居民财富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财富差距不断扩大,阻碍了共同富裕的进程。财富收入比与财富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反映财富不平等程度的重要指标,可从这两个指标出发把握我国的财富积累不平等程度。

财富收入比是财富与国民收入的比值,数值越大意味着财富集中程度越高与财富差距的扩大。这是因为财富的集中程度相较于收入的集中程度而言更高,在资本收益率大于经济增长率的条件下,财富的相对规模不断提升,财富的集中度也随之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富收入比由1978年的3.5增加到1993年的5.0,再到2015年的7.0,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而公共财产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从1878年的70%下降到2015年的30%。居民财富的增长与居民收入的增长、高储蓄率以及相对资产价格如房产净值的上涨有密切关联。在居民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不同个体受制于初始禀赋、劳动能力、机会选择等方面的差异,在财富积累中存在较大差距,出现财富积累集中化和财富差距扩大化的问题。

财富基尼系数直接给出反映居民财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限,是衡量居民财富差距的重要指标。财富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财富差距越大。21世纪以来,我国财富基尼系数总体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0.599上升到2015年的0.711,之后缓慢下降到2019年的0.697,在新冠疫情冲击下的2020年又再度上升到0.704,2021年下降到0.701,但是仍然超过0.7这个通常认为的财富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有学者基于CHIP2013和CFPS2012、CFPS2016两套住户调查数据,计算出我国居民财富基尼系数分别为0.619和0.736,并通过纠正财富分布高端人群遗漏这一对财富不平等程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数据来重新计算财富基尼系数,最终得出的结果均为0.8左右。我国正面临着居民财富差距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致的对共同富裕的严峻挑战。

(二)从流量视角而言,不合理的收入结构导致财富差距扩大

财产净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性收入。如表3所示,2013-2021年,财产净收入在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呈现稳步提升态势,财产净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在增长幅度上,财产净收入高于工资性收入。计算并比较两者在2017-2021年的增速,结果如表4所示,即抛开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2020年不论,财产净收入增长率的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性收入。劳动与资本在财富积累中的差异可能是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借助于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资本收入高于劳动收入,使得财产净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工资性收入。作为财产净收入主要部分的房屋租金的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也是重要原因。财产性收入的过快增长使得社会财富进一步向少数群体集中。如表5所示,10%最上层群体的财产净收入份额始终保持在50%以上,2002年更是达到76.63%,而50%最低群体的财产净收入份额一直低于10%。

(三)从存量视角而言,财富积累呈现显著的群体、城乡与区域差异

不同群体之间的财富总量存在明显差异。从总体上看,我国中低收入群体拥有的财富份额逐渐下降,高收入群体拥有的财富份额快速提高。如图1所示,我国前10%群体的财富份额呈现提高趋势,从1995年的40.8%增长到2021年的68.8%,中间40%群体与后50%群体的财富份额均呈现出下降趋势。其中,前10%群体与后50%群体的财富份额差距持续扩大,前者与后者的比值由1995年的2.6倍增加到2021年的11.2倍。高收入群体财富的快速积累挤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财富份额,使得不同群体之间的财富差距扩大。进一步考察最富1%人群拥有的财富份额,得出我国顶级富豪占有的财富份额不断提高,财富日益集中化。如表6所示,我国最富1%群体所拥有的财富份额从2000年的20.9%提升到2020年的30.6%,低于美国的35.3%,但是明显超过法国、意大利、英国等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反映出我国不同群体之间财富差距的日益扩大。

区域之间财富不平等处于较高水平。我国东部地区的家庭人均财富相较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而言不仅增长幅度更大,增长率也更高。2015年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家庭人均财富分别为187793元、130708元和74513元,2016年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家庭人均财富分别为242604元、119768元和92304元,比上年分别增加54811元、减少10914元和增加17791元,增长率分别为29.2%、-8.4%和23.9%。比较同一年度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家庭人均财富情况,可知2015年东部地区的家庭人均财富分别是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1.44倍和2.52倍,2016年分别为2.03倍和2.63倍,区域之间的财富差距有所扩大。如果不加以调节,在财富增长马太效应的作用下,东部地区在家庭人均财富上的领先优势将进一步加大。

(四)从代际视角而言,因财富继承导致的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的对策

我国当前呈现出来的居民财富积累集中化、财富差距扩大化的格局与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相悖。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回应的是共同富裕对财富积累与财富分配的新要求,其内核是提高财富积累与财富分配的公平性,扭转居民财富差距扩大的趋势,缩小居民财富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在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指引下进行,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财富积累能力、加强对财富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调节力度、着力消除财富代际传递的负面影响。

(一)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总体原则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有效缩小居民财富差距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面临较为严重的财富差距问题,能否建立起合理高效的财富积累机制对共同富裕意义重大。新时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在共同富裕的总体原则下进行,厘清工作思路。

第一,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是限制居民财富增长。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消除两极分化、消灭贫穷在共同富裕工作中处于同等地位。在财富领域推进共同富裕工作,既要实现居民财富的公平分配,也要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居民财富增长。一个共同富裕的社会必然是人民拥有大量财富的社会。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针对的是财富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而非限制财富积累本身。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仅没有限制居民增长,反而是以居民财富增长为前提并服务于全体居民财富的增长。

第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是搞财富的平均化。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富裕就是“杀富济贫”、搞平均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有差别富裕而非同等富裕,不搞平均主义,更不搞“杀富济贫”“削峰填谷”。在共同富裕战略目标引领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搞对高净值人群的财富剥夺,不追求实现居民财富分配的绝对平均化,而是力求把财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四,把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中心任务。以人民为中心是党推进共同富裕工作的根本价值遵循。以共同富裕引领财富积累机制的规范化,需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从根本上回应的是人民群众对共同富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如何满足人民对财富分配的期待,提高财富积累的公平性,缩小财富积累差距是现阶段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中心任务。为此,应重点分析居民财富通过何种形式获取、以何种方式积累以及在上述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把握制约居民财富普遍增长的重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促使居民财富积累更加合情合理合法。

(二)完善低收入群体的增收机制

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是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关键。合理的居民财富格局应是橄榄型结构,即财富高净值人群与财富低净值人群占少数,财富中等净值人群占大多数。当前我国居民财富格局与橄榄型结构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是财富中等净值人群较少。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扩大财富中等净值人群之上,关键在于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有着密切关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与基础,低收入者数量的减少通常意味着中等收入者数量的增加与财富中等净值人群的扩大。我国低收入群体在收入结构上表现为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在收入分配上表现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聚集于农村、中西部地区与相对低端的产业之中。在此认识基础上,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三)完善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调节机制

对高净值人群的财富进行调节,不能采取强硬手段,而是应把工作重心放在财富调节机制的完善上,从财富积累环节、财富持有环节入手,发挥税收在调节过高收入中的作用、加大对高净值人群的征税力度与引导高净值人群投身慈善事业来缩小居民财富差距。

(四)着力消除财富代际传递的负面影响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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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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