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税务局、西安市公安局、中共西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建发〔2023〕148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网信办、公安分(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市场乱象治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公安局
中共西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乱象治理,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及存在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通过联合执法、整治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原则
联合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工作按照“市级部门指导督导、区级部门排查整治"的原则开展各项乱象整治工作。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经营、违规出租住房、违规分割出租、发布虚假租赁信息、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以及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各部门任务分工
(一)住建部门。依职责对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1.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照《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20〕28号)中关于最小出租单位标准、最多出租人数标准、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要求,违规出租或代理居间不符合要求的租赁住房;
2.住房租赁企业采用“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运营房源;
3.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房东及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
4.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在租赁平台进行开业申报、企业基础信用信息申报;
5.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经营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及挂牌;
6.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经纪机构未按要求将达成的租赁交易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要求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达成的租赁交易应当资金监管而未资金监管;
8.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