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佛山住建局”)联合其他五个部门,于今日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一举措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九项主要措施分别为
1、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佛山市将取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2、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并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流程,降低税费。
3、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4、优化规划方案调整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5、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好房子”。
6、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
根据城市拥车水平和交通发展趋势,优化细化不同类型项目车位配建标准,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7、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并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住宅类型,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9、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需明确服务内容,合理降低服务费用,并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高额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资料图/佛山日报
通知中提出的九项主要措施,旨在全面优化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其中,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是一大亮点,佛山市将取消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这一政策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住房交易流通。
此外,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也是一项重要措施。鼓励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并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流程,降低税费。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推动城中村改造进程,还能有效消化存量商品房库存。
其他措施还包括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优化规划方案调整、优化土地供应质量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以及规范房产经纪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